附件1 - 农田灌溉管理应知应会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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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五:收费管理。收费主体:供电公司。收费对象:村委会/用水合作组织;个人用户:井井通未移交低压电力设施管护权的用户及个人报装用户。用电模式:低压总表、低压分表。交费流程:用户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农业水价价格向村委会或用水合作组织交水费。用水合作组织按照农业生产电价向供电公司交电费。收费标准:农业生产电价:0.4842元/千瓦时。文件依据:1.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电力公司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农业井灌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66号)要求“推行农业井灌电力设施总表计量收费。农业井灌电力设施完成产权或管护权移交后,由供电公司在供电台区低压侧安装总表,实施总表计量”“由村委会委托村级用水协会按照当地政府核定的农业水价向用户计收水费 (暂未成立村级用水协会的可由村委会负责),根据总表计量的电量向供电公司统一结算电费”。2.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三监管周期河南电网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244号)要求“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第三监管周期内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用电价格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保持不变,具体标准见电价表”。【缺少答案,请补充】
场景六:舆情应对。风险场景与防范措施如下: 事前防范: 1.安全风险:移交管护权和非公司资产低压电力设施私拉乱接,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用户发生触电事故。防范措施:1.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非公司低压资产,指导管护主体定期开展安全用电检查,重要农时来临前,公司要将巡视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三告知”。2.对公司投资建设但移交低压管护权的资产,在出现安全隐患后管护主体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时,留存书面告知材料后要与公司管护资产同质化管理。3.引导农田灌溉用户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报装接入不及时:高压电力设施建成后未实现考核表、低压总表安装,在低压设施完成建设后不能及时接入用电。低压电力设施未完成建设、验收不达标及验收通过后未及时报装导致未通电。防范措施:1.加强营销、配网专业沟通,运用农田灌溉管理平台,实时获取配电网工程全过程数字化管控平台中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进度,分解项目信息、跟踪办电进度,实施“高压等低压、建成即通电”报装模式。2.构建县公司与县级农业农村局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及时获取当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进度,组织供电所对接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收集用电需求。 3.高、低压电力设施供电质量或可靠性不达标:公司资产高压10千伏线路设备故障,影响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公司资产低压向村委会移交管护权的400伏线路设备,因管护权接收方管护不到位,导致不通电。政府资产低压(政府性投资建设且已移交产权给村委会的低压电力设施)因管护资金落实不到位、管护人员承载力不足等原因,引起低压电力设施管护不到位,出现低电压、故障停电等问题,影响正常灌溉。防范措施:1.依托平台实时监控公司资产设备运行情况,提醒供电所及时处理设备异常。2.落实同质化管理措施,在管护权接收方无力处理或出现抗旱灌溉、洪涝排水等紧急情况下的线路故障,要与供电公司管护的资产同质化管理,及时进行抢修,确保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通电率。3.每季度末将当年高标准农田配套高压电力设施已完成建设,但政府侧低压电力设施未完成建设情况、在运非公司低压电力设施故障(地埋电缆被挖断、空开烧毁、倒杆断线等)以及无人管护的未通电和安全隐患,县级供电公司以公文形式向县委县政府行文报告,同时函告村委、公告村民。 4.灌溉费用高:用水户对农业水价政策不了解或村委会或用水合作组织自立收费项目,超出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收费标准收取水费。水费收费人员及收费系统、刷卡终端存在混淆“水费、水价、水量”与“电费、电价、电量”概念的情况。防范措施:1.线下利用农时排查深入田间地头宣传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形成“农业灌溉电价0.4842元/度”常态化更新补贴机制;线上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宣传农业生产电价。2.常态化摸排“以电折水”灌溉收费系统及终端中是否存在将“水费、水价、水量”混淆为“电费、电价、电量”情况,及时沟通整改。 5.廉洁从业:公司一线员工违规承揽非公司资产运维收费工作,引起用水户不良感知。防范措施:定期排查,组织供电所员工签订《无违规承揽非公司产权农田机井电力设施运维和收费承诺书》。【缺少答案,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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