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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案情将下列文书制作完整。机构代码: 10587910236XXX 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光泰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_____XXXXXXXX号当事人: 上海华风公司身份证号码或者社会统一信用证号: 113101063217111111地址: 上海市中山中路789号法定代表人: 王国平 职务: 总经理 本机关关于2024年9月5日依法对你单位涉嫌以张贴形式组织发布宣传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4年9月5日13时30分在光泰路塘埔公路路口西南侧多根电线杆上张贴有印有华风公司招聘信息的纸质张贴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现场检查笔录贰份;现场照片拾张;现场摄像拾分钟;当事人主体有效身份证明壹份;询问笔录壹份。2024年9月11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_____》文号: 沪(滨)光办_____告字(2024)第160072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你单位主动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_____》第_____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和《_____》第_____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的规定,根据《_____》第_____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和《_____》第_____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_____。现要求你单位: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相关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也可以通过银联云闪付、支付宝或微信扫描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光泰街道办事处2024年9月19日
请根据案情将下列文书填写完整。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扣押现场笔录实施事由:占道设摊卖小百货实施时间:2024年9月5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实施地点:中山路1000弄3弄401室 当事人:胡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住址):上海市华山路34号 联系电话:1367186323 执法人员:周兵 王军 记录人:周兵现场见证人:张天 38岁 男 身份证号:310105198209191257、居委会干部、联系电话:13699800231 一、现场情况及告知事项:执法人员在现场向当事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1、当事人涉嫌占道设摊的行为,违反了《______》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__项的规定,依据《______》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__项的规定,拟对与上述行为有关的小百货予以扣押(暂扣)。2、对采取的扣押(查封)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如对本扣押(查封)不服,可以______、______。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不在场)当事人进行了陈述、申辩称:/ 。三、现场处理情况:执法人员当面向当事人的委托人、代理人、______进行了陈述、申辩。/ 。执法人员作出了 / 并当场向当事人交付,由 / 签收。执法人员对小百货实施了扣押。√执法人员对实施扣押的过程进行了拍摄。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当事人不在场 年 月 日执法人员签名:周兵 王军2024年9月5日现场见证人签名:上述笔录内容,记录属实 张天2024年9月5日备 注:/第1页 共1页
请根据案情将下列文书制作完整。机构代码:1234567890541 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金海街道办事处当场处罚决定书 号 上海福满家水果店(经营者:刘力 身份证号码:310102198202253451 地址:海金路5号):你(单位)于2024年8月1日15时29分在海金路5号水果店外人行道,因超出门窗经营水果的行为,违反了《______》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__项和《______》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__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警告√ 罚款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大写)。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场收缴√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______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也可以通过银联云闪付、支付宝或微信扫描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______》第______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______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______,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______。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金海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1日 执法人员:王平 周峰 签收人:刘力 2024年8月1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代收银行,一份存卷)
请根据案情将下列文书制作完整。机构代码:1234567890541 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处罚决定书(2024)第xxxxxxx号 上海市某水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你(单位)于2024年8月2日15时29分在中山路某号水果店外人行道,因超出门窗经营水果的行为,违反了《______》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__项的规定,依据《______》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__项和《______》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警告√ 罚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场收缴√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______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也可以通过银联云闪付、支付宝或微信扫描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______》第______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______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______,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______。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日 执法人员:陈某 刘某 签收人:李某 2024年8月2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代收银行,一份存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