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轨距是钢轨头部踏面下16 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
B、直线轨距标准为1435 mm,曲线轨距按规定加宽:曲线半径大于等于295 m时,加宽值为0 mm;曲线半径在245 m(含)至295 m(不含)之间时,加宽值为 5 mm;曲线半径在195 m(含)至245 m(不含)之间时,加宽值为10 mm;曲线半径小于195 m时,加宽值为15 mm.曲线轨距加宽值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C、验收线路时,线路、道岔轨距相对于上述标准的静态允许偏差规定如下:线路允许速度不超过120 km/h的,线路轨距允许偏差为+6 mm、-2 mm,道岔轨距允许偏差为+ 3 mm、-2 mm;线路允许速度在120 km/h(不含)至160 km/h(含)之间的,线路和道岔轨距允许偏差均为+ 4mm、-2mm;线路允许速度在160 km/h(不含)至200 km/h(含)之间的,线路和道岔轨距允许偏差均为±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