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多选) (1)股东名册 (2)登记文件 (3)如果公司登记机关记载的股东信息与股东名册记载有冲突的,在内部以股东名册为准,对外部以登记信息为准。 (1)A、C选项,正确。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B选项,错误。股东名册与登记文件不同。股东名册为公司内部文件,登记文件为公司登记机关所登记的信息,虽也包含股东姓名或名称等信息,但其格式、内容与股东名册并非完全一致。公司将股东信息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非将股东名册直接提交给登记机关。 (3) D选项, 错误。

A、 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B、 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
C、 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D、 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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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单选)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该股东情况。 (1)A选项,错误。出资证明书的签发时间点是公司成立后,而非股东认缴出资时。 (2)B选项,正确。出资证明书只是股东资格的证明文件,遗失出资证明书和严某股东资格没有直接联系。 (3)C选项,错误。出资证明书仅记载本人的出资情况,并无其他股东 所缴纳的出资额。 (4)D选项,错误。有价证券一定可流通,且有价值。 而出资证明书 为“ 证权证书”,不能自由流通,不属于“有价证券”。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单选题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 单选) (1)分公司本质上是公司的分支或者部门,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A选项,错误。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但仍然要领取营业执照。 (2)B选项,错误。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责任由 (总)公司承担。 (3)C选项,错误。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确定,其范围并不限于公司股东。 (4)D选项,正确。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本质上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仍是独立法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单选题 张达为星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为其股东大地公司自兴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2020年真题考生回忆版,单选)
(

A、

因属于越权担保,故担保无效

B、

虽属于越权担保,但公司内部决议的缺失不应影响外部行为的效力,担保有效

C、

兴旺银行作为债权人,应当取得星际公司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且该决议不应当有大地公司签章

D、

兴旺银行作为债权人,应当取得星际公司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单选题 泰和公司成立于2017 年 9 月。登记股东为董敏、周星、高强。其中周星所持股权为刘华实际出资 (刘华当时因故不愿成为登记股东),对此董敏、高强知情。2020年6月,周星未告知刘华,便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董敏,很快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刘华得知后表示反对,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2020年真题考生回忆版,单选) (1)A 选项,错误。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只有在股权对外转让时其他股东才有优先购买权。 (2) B、C 选项: B 选项, 错误; C 选项,正确。周星为名义股东,刘华为实际出资人,周星未告知刘华将股权转让给董敏,刘华主张股权转让无效的,参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处理。本题中,董敏对周星、刘华二人之间的股权代持知情,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其不能取得股权。 (3)D选项,错误。公司登记信息显示周星是公司股东,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无过错,无须对刘华承担责任。 (1) 内部关系①不违反强制性规范,则代持协议有效 (2) 对外关系①名义股东未经实际股东同意, 将其股权对外转让/出质——参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A、高强对周星转让给董敏的股权有优先受让权
B、董敏主张其已经取得股权,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C、刘华主张董敏不能取得股权,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D、登记机关变更股东错误,应当对刘华承担赔偿责任

单选题 甲、乙二人设立了大川有限公司,甲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约定两人应当于2032年前缴足出资款项。2024年7月, 丙拟入股加入大川有限公司,但是要求甲、乙股东必须在2025年7月前缴足出资。 2024年8月,丙与大川公司签订《出资协议》,根据《出资协议》,丙将向大川公司增资100万元,并持有大川公司8%的股权,且甲应当于2025年7月前履行全部出资义务。2024年8月中旬,大川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了《出资协议》。因业务繁忙,大川公司一直未修改公司章程,关于大川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金题,单选) (1) A、B选项: A 选项, 错误; B选项,正确。丙增资入股时与大川有限公司签订了《出资协议》,将甲的出资期限自2032年调整至 2025 年7月前。该协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意味着甲的出资期限调整已经生效。 (2)C选项,错误。虽然丙入股前要求甲、乙的出资期限均做调整,但《出资协议》中并未涉及乙出资期限的调整。故乙的出资期限仍为2032年。 (3) D选项, 错误。根据《公司法》 (2023年修订)和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认缴注册资本应当5年内缴足,D选项中丙入股时约定的增资款缴纳期限超过了5年,该约定无效。

A、甲应在2032 年前缴足出资
B、甲应在2025年7月前缴足出资
C、乙应在2025年7月前缴足出资
D、章程可以约定:丙应在2032 年前缴足出资

单选题 张悦是泉水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20%。2017年6月, 张悦向何琳借款50万元,期限一年,为担保何琳的债权,张悦与何琳签订协议,约定将张悦在泉水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何琳,但双方并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2018 年7月,张悦将股权转让给了不知情的荣宇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荣宇未按照约定支付后续款项。此时,张悦欠何琳的债务已违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2021 年真题考生回忆版,单选) (1)A、B选项,错误。股权转让的, 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而未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可见,荣宇是否取得股东资格与是否付清价款、是否办理登记无关。 (2) C、D选项: C选项,正确; D选项,错误。张悦以将股权转让给何琳的方式,担保何琳的债权,属于股权让与担保。《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故C选项,正确。

A、荣宇只有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才能取得泉水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
B、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时,荣宇才取得泉水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
C、张悦与何琳之间的约定有效
D、借款到期日起,何琳有权要求泉水科技有限公司将其登记为股东

单选题 零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持股70%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后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单选) (1)前提: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2)结果: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责任:该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 A 选项, 正确。 (2)B、C选项,错误。零盛公司不能清偿对丙公司的债务,与乙公司无关,故乙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3)D选项,错误。除破产程序外,丙公司还可要求甲公司与零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纵向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的当事人: (2)举证责任分配 (3)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A、甲公司对丙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
B、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丙公司只能通过零盛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

单选题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 单选) (2)公司对关联方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会决议,且被担保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