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单选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 )月1日生效。
单选题 任免机关、单位应当自《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作出之日起( )个月以内,将处分、免予处分、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
单选题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 )处分。
单选题 根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 )。
单选题 被处分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复核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原处分决定单位决定。
单选题 国有企业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 )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
单选题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个月。
单选题 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根据( )等法律,制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