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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被处分人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单位(以下称申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个月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个月。
单选题 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单选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被处分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复核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原处分决定单位决定。
单选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申请复核。
单选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个月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称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 )个月以内作出复核决定。
单选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 )月1日生效。
单选题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个月。
单选题 任免机关、单位应当自本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作出之目起( )个月以内,将处分、免予处分、不子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