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施工降低等级;施工前未编制、未申报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或施工方案发生重大调整未重新审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批;施工方案严重错漏
B、 无计划(含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施工(符合Ⅰ类的除外);在营业线(含联调联试或动态检测线路)超范围施工,或邻近施工超范围侵入设备安全限界;或未与相关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擅自组织施工
C、 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随意委托;封锁施工、维修天窗、点外作业临时违规更换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施工负责人、带班人;施工协调小组成员关键工序、设备开通未在岗盯控
D、 来车时,吊机、塔吊、天泵、挖机、架桥机等大型设备未提前停止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