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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7号)规定,考核指标要与定点医疗机构( )相结合,确定各项指标的考核方式、评分主体、评分标准,确保指标评价的客观性及可操作性。
单选题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规定,抓统筹地区全面覆盖。在2019-2021年试点基础上,按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进度安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分别启动不少于( )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提前完成统筹地区全覆盖任务。
单选题 《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7号)规定,应当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集体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集体协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分值动态调整等工作,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新格局。
单选题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规定,抓医保基金全面覆盖(原则上达到70%)。统筹地区启动DRG/DIP付费改革工作后,按三年安排实现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 ),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鼓励超过70%的基金总额预算覆盖率。
单选题 《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7号)规定,加强组织管理,建立( )相关工作机制。提出协商方案,接受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通过充分的讨论和磋商,达成统一意见。
单选题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规定,抓医疗机构全面覆盖。统筹地区启动DRG/DIP付费改革工作后,按3年安排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 ),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2年内完成。
单选题 《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7号)规定,建立DIP专项考核评价,可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 )相结合的方式,协议考核指标应包括DIP运行相关指标。
单选题 《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7号)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履行协议、执行医保政策情况进行考核,为确定DIP( )支付金额、年度清算等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