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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主、副井筒表土段均采用冻结法施工,冻结深度 210m;基岩段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利用伞钻打眼、中心回转抓岩机抓岩、吊桶排矸和整体金属伸缩式模板砌壁;含水层均采用地面预注浆处理;主井提前副井 3 个月开工,主井井筒到底后施工箕斗装载硐室,主、副井到底短路贯通后开展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施工。该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时,发现部分实施方案存在不妥,需要进行调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 1:主井井筒施工到深度 630m 时会揭露一厚度 0.2m 的煤层,煤层无突出危险。施工单位及时调整了施工方法,工作面爆破选用一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正向装药,秒延时电雷管,380V 交流电源起爆,以保证工作面爆破作业的安全。事件 2:副井井筒施工到马头门位置时,副井井壁与马头门钢筋混凝土支护采用整体现浇的施工方案。在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单位未安排人员到现场参与钢筋隐蔽工程验收,电话通知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并拍摄视频。事后监理发现视频内容无法反映钢筋验收的主要内容。事件 3:井底车场中央水泵房主体硐室施工中,施工单位测量放线错误,导致主体硐室与辅助硐室无法对接,设备无法安装。该事件最后定性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为刷大硐室断面并重新浇筑混凝土支护和设备基础,增加工程直接费用 150 万元。事件 4:矿井竣工验收时,实测副井井筒总漏水量 8.5m3/h,井深 610m 处有两个 0.3m3/h 的集中出水孔。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注浆处理。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如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