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甲、乙、丙、丁设立一家从事贸易经营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1 月 10 日该有限合伙企业向银行借款 100 万元,用于贸易经营,借款期限半年。4 月 10 日,甲和丁退伙,从合伙企业分别取回财产 2 万元;
5 月 10 日乙和丙相互转变合伙人身份;6 月 20 日庚和戊分别以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身
份加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均为 10 万元。7 月 10 日借款到期,该合伙企业无力清偿银行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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