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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关于对220kV木凯线工程影响运行安全事件的通报 2015年1月20日,运行单位检查发现新建220千伏木凯甲乙线R16-R17塔段OPGW光缆与被穿越的运行中220千伏北茶甲线BC54+1至BC55塔段下导线(C相)安全距离不满足规程要求,若出现闪络放电情况或施工人员误登地线支架,将发生施工人员触电事故或220千伏北茶甲线跳闸事故。为确保安全,调度部门立即对220千伏北茶甲线进行紧急停电。该事件导致220千伏北茶甲线非计划停电19小时,220千伏北茶乙线退出重合闸9小时,停电期间,调控中心发布V级电网风险,对电网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影响。 直接原因:施工单位(广州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工程公司”)未对该重要交叉跨越距离进行验收复核,在北茶线和木凯线R16-R17段线路完成架线施工后没有严格执行三级自检和报验程序,直接恢复220千伏北茶甲乙线送电,是导致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一是设计单位对重要交叉跨越位置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不高,对现场实际勘察深度不够,图纸设计深度不够,专业间提资不全面,交底不细致。二是工程公司在图纸会审前,未对交叉跨越净空距离进行复核,且未经设计和业主项目部确认。三是监理单位(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下称“监理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没有严格执行输变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暴露问题:一是工程公司项目部人员配置不足,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人员分工责任不清。而是监理公司监理项目部责任心不强,监管工作不到位。三是设计前期工作不到位,对现场情况掌握不充分,未能充分考虑重要跨越设计中存在的风险 题目: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呢?
三、(2015年)关于对220kV木凯线工程影响运行安全事件的通报 2015年1月20日,运行单位检查发现新建220千伏木凯甲乙线R16-R17塔段OPGW光缆与被穿越的运行中220千伏北茶甲线BC54+1至BC55塔段下导线(C相)安全距离不满足规程要求,若出现闪络放电情况或施工人员误登地线支架,将发生施工人员触电事故或220千伏北茶甲线跳闸事故。为确保安全,调度部门立即对220千伏北茶甲线进行紧急停电。该事件导致220千伏北茶甲线非计划停电19小时,220千伏北茶乙线退出重合闸9小时,停电期间,调控中心发布V级电网风险,对电网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影响。 直接原因:施工单位(广州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工程公司”)未对该重要交叉跨越距离进行验收复核,在北茶线和木凯线R16-R17段线路完成架线施工后没有严格执行三级自检和报验程序,直接恢复220千伏北茶甲乙线送电,是导致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一是设计单位对重要交叉跨越位置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不高,对现场实际勘察深度不够,图纸设计深度不够,专业间提资不全面,交底不细致。二是工程公司在图纸会审前,未对交叉跨越净空距离进行复核,且未经设计和业主项目部确认。三是监理单位(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下称“监理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没有严格执行输变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暴露问题:一是工程公司项目部人员配置不足,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人员分工责任不清。而是监理公司监理项目部责任心不强,监管工作不到位。三是设计前期工作不到位,对现场情况掌握不充分,未能充分考虑重要跨越设计中存在的风险 题目:以下不是造成该事故的间接原因的是什么呢?
三、(2015年)关于对220kV木凯线工程影响运行安全事件的通报 2015年1月20日,运行单位检查发现新建220千伏木凯甲乙线R16-R17塔段OPGW光缆与被穿越的运行中220千伏北茶甲线BC54+1至BC55塔段下导线(C相)安全距离不满足规程要求,若出现闪络放电情况或施工人员误登地线支架,将发生施工人员触电事故或220千伏北茶甲线跳闸事故。为确保安全,调度部门立即对220千伏北茶甲线进行紧急停电。该事件导致220千伏北茶甲线非计划停电19小时,220千伏北茶乙线退出重合闸9小时,停电期间,调控中心发布V级电网风险,对电网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影响。 直接原因:施工单位(广州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工程公司”)未对该重要交叉跨越距离进行验收复核,在北茶线和木凯线R16-R17段线路完成架线施工后没有严格执行三级自检和报验程序,直接恢复220千伏北茶甲乙线送电,是导致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一是设计单位对重要交叉跨越位置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不高,对现场实际勘察深度不够,图纸设计深度不够,专业间提资不全面,交底不细致。二是工程公司在图纸会审前,未对交叉跨越净空距离进行复核,且未经设计和业主项目部确认。三是监理单位(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下称“监理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没有严格执行输变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暴露问题:一是工程公司项目部人员配置不足,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人员分工责任不清。二是监理公司监理项目部责任心不强,监管工作不到位。三是设计前期工作不到位,对现场情况掌握不充分,未能充分考虑重要跨越设计中存在的风险 题目:以下不是该事故暴露的问题的是哪个呢?
四、(2015年)广东电网公司潮州供电局“3.25”外施工单位人身死亡事故 2015年2月6日,源源公司向潮安供电局金石供电所提出申请,拟在3月25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停电对10kV金石I线龙下支线进行停电施工,计划得到批准。8时34分,线路运维班辜若佳发现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不足,达不到工作票要求的53人,询问工作负责人林炳顺同意了作业内容缩减,停电操作只到#21杆。随后,詹国义临时叫来许若顺(死者)、徐春标(死者)参加作业,2人未参加现场安全交底。约9时30分,许若顺登上#18杆作业,更换#18杆横担、绝缘子和挂滑轮,徐春标在杆下配合。约10时10分,詹国义(位于#18杆至#19塔间)通过对讲机向铲车司机陈树南(位置#8塔小号侧)下令开车牵引,随即新旧导线驳接头快速(据测算,使用铲车牵引导线的速度约为75-100米/分,远远大于使用绞磨放线最大速度12米/分)到达#18杆滑轮(滑轮距驳接头始发位置仅50米),发生卡阻,随即#18杆从根部发生折断并向小号侧倾倒落地。杆上2名作业人员许若顺、徐春标随杆倒下。现场人员立即施救并将其送至潮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施工单位在安排人员杆上作业时,同时又安排放线和撤线工作,违反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 2011)第9.6.5条“放线、紧线和撤线作业时,工作人员不应站或跨在‘牵引绳和架空线的垂直下方’”的规定。当新旧导线驳接头通过电杆上的滑轮出现卡阻时,电杆瞬间受横向拉力过大,致使电杆根部折断倾倒,2名杆上作业人员随杆坠落死亡。 间接原因:一是放线指挥员无资质作业,为赶进度违章指挥、组织野蛮施工,不履行放线指挥职责;二是施工单位无制作接头的专项工具,接头制作人员未经培训,驳接头不符合规程;三是施工准备不充分、人员不足、机具型号选用错误。 暴露问题:一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二是施工单位内部管理混乱,人员未持证上岗;三是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野蛮施工。 题目:造成该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