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行车组织管理规定(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更新时间: 试题数量: 购买人数: 提供作者:

有效期: 个月

章节介绍: 共有个章节

收藏
搜索
题库预览
单线双向行车 (一)在区间一个方向线路封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中断行车,以及设备故障严重影响列车运行秩序而对向设备良好等特殊情况下,OCC可组织列车在另一固定区域单线双向行车,发令前应确认线路空闲且进路准备妥当。 (二)单线双向行车应下列要求组织: 1. 应避免正常运行交路与单线双向交路交叉; 2. 具备条件时应排列进路组织单线双向运行; 3. 单线双向运行时,行车调度人员应做好运行列车与对向列车的间隔控制; 4. 单线双向运行区间两端车站有关信号机应封锁; 5. 反方向行车时,按照反方向行车规定执行。 (二)列车停站越过停车标未超过可行距离(3号线为20米,其他线路为5米)时,列车驾驶人员可先行移动列车,按规定的方式越过进行对标,完成站台作业动车后报告行车调度人员。 (三)列车停站越过停车标并超过可行距离需退行时,列车驾驶人员按行车调度人员指令将列车至前方站。确需退行的,应及时报告行车调度人员,经行车调度人员同意后列车驾驶人员采用URM驾驶模式退行。 (四)载客列车在区间因特殊原因须退回车站时,列车驾驶人员应按行车调度人员命令退行至车站站台。 (五)行车调度人员下发退行指令前,应确认退行路径空闲且相关道岔锁闭在正确位置,对后续列车采取扣车或站外停车等措施,确保满足安全防护距离,并与车站确认站台安全,必要时应组织车站做好引导。 (六)牵引退行速度不应超过35km/h。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