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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种产品名称为可应用于任何电子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的规范叫法: -116- “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是指产品设计要点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设计。申请人可以以产品整体外观设计方式或者局部外观设计方式提交申请。”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5节规定:“产品名称应当满足本部分第三章第4.1.1节的规定,并写明图形用户界面的具体用途和其所应用的产品。”第4.5.2.2节中关于应用于任何电子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名称也规定“产品名称中要有“电子设备”字样的关键词。”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5节规定:“简要说明应当满足本部分第三章第4.3节的规定,并清楚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且应当与产品名称中体现的用途相对应。设计要点应当包含图形用户界面。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过程等。”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难度等级】中10.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以下哪种说法不正确: -117- 【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5.1节规定了涉及不同设计要点的内容,应当满足的相应规定:“设计要点包含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和其所应用产品设计的,视图应当满足本部分第三章第4.2节的规定。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设计的,申请人至少应当提交图形用户界面所涉及面的产品正投影视图,必要时还应当提交图形用户界面的视图。简要说明应当写明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因此, -118- 人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时提交合格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119- 元优先权要求费【答案】B【解析】专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因此,A的说法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4节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优先权要求。申请人要求多项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全部优先权要求,也可以撤回其中某一项或者几项优先权要求。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要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优先权声明。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因此,B的说法错误,C的说法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第1节规定,“优先权要求费是指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项数计算。”因此,每一项优先权要求费用80元,两项优先权要求费是160元,D的说法正确。【难度等级】易13.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为2023年10月12日,要求了多项本国优先权,第一项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日是2023年5月6日,第二项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日为2023年5月13日,第三项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日为2023年6月5日,经过 -120- 初步审查,第一项优先权不成立,第二项和第三项优先权成立,则在后申请优先权期限从()起计算。 -121- “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外观设计的实施或者使用会给公众或者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涉及政党的象征和标志、国家重大政治事件、伤害人民感情或者民族感情、宣扬封建迷信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涉及国家重大经济事件、文化事件或者宗教信仰,以致妨害公共利益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包含天安门等著名建筑物或者领袖肖像等内容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此,选项 -122- 【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6.2节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审查规定:“在依据上述规定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时,审查员首先根据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审查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是否属于平面印刷品。其次,审查所述外观设计是否是针对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而作出的。由于不考虑形状要素,所以任何二维产品的外观设计均可认为是针对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而作出的。再次,审查所述外观设计对于所使用的产品来说是否主要起标识作用。主要起标识作用是指所述外观设计的主要用途在于使公众识别所涉及的产品、服务的来源等。壁纸、纺织品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对象。”因此,选项为C。【难度等级】易16.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查,适用以下哪项规定办法? -123- 的审查,适用《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因此,正确选项为A。2007年8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四十五号公布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年2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五号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和2021年3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一一号公布的《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实施之日起(2024年1月20日)同时废止。因此, -124- 中具有不同的分类号。“山西小米包装盒”中包含地名。因此,A选项和D选项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4.1节产品名称规定“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在产品名称中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及其所在的整体产品,例如‘汽车的车门’‘手机的摄像头’。”采用“局部”一词不能满足“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的要求。因此,B选项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5.2.2节规定:“申请人以图形用户界面中的局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名称还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例如‘电子设备的移动支付图形用户界面的搜索栏’。”因此,C选项正确。【难度等级】易18.针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下不能作为一项外观设计提交专利申请的是: -125- 成的榨汁刨冰机,带灶具、烤箱、洗碗机的整体橱柜;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例如可插接成不同造型的积木;无组装关系的组件产品,例如扑克牌。多件随意拼凑的产品不属于组件产品,例如在桌上随意摆放装饰物。”ABD选项均为其中例举的组件产品,都可以作为一项外观设计提交专利申请;D选项属于多件随意拼凑的产品,不能作为一项外观设计提交专利申请。【难度等级】中19.可以作为一件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的情形是: -126- 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设计和基本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局部外观设计在整体中位置和/或比例关系的常规变化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通常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B选项中“杯的把手”和“杯的杯身”的整体产品都是“杯”,属于同一产品,但把手和杯身的设计特征具有较大区别,不属于相似外观设计。因此,B选项错误。选项D中的两项设计均为“照相机镜头”的局部外观设计,区别仅在于镜头在照相机中的位置和比例关系存在常规变化,正是第9.1.2节中例举的属于相似外观设计的情形。因此,D选项正确。【难度等级】中20.在两个月主动补正期满后,申请人对局部外观设计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可以接受的主动修改情形是: -127- 制【答案】C【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10.1节规定:“对于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首先核对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则该修改文件可以接受。对于不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但是,对于下述修改,不认为是消除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应当以超出两个月主动补正期为由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1)将整体外观设计修改为局部外观设计;(2)将局部外观设计修改为整体外观设计;(3)将同一整体产品中的某一局部外观设计修改为另一局部外观设计。”ABD选项正是上述规定中列举的三种不属于消除原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修改,且超出两个月主动补正期,不能被接受,应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因此,ABD选项错误。C选项是将立体图中与正投影视图表达不一致之处做修改,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因此,C选项正确。【难度等级】难21.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128- 观设计专利权的局部外观设计 -129-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中包括:“(11)要求专利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仅为产品表面的图案或者图案和色彩相结合的设计。例如,摩托车表面的图案。”因此,D选项错误。【难度等级】难22.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内,又在中国就相同的主题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130-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是指:A.产品的作用效果相同B.产品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同一大类C.产品的品种、种类相同D.产品的使用方法相同【答案】B【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9.2.1节规定“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两项以上(含两项)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条件之一是该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同一类别,即该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同一大类。”因此,选项B正确。【难度等级】易24.以下关于外观设计产品名称的说法,正确的是:A.产品名称必须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B.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C.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限定作用D.产品名称没有字数限制【答案】B【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1.1节规定 -131-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因此,选项B正确。【难度等级】易25.以下关于外观设计照片拍摄的说法,错误的是:A.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B.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C.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D.照片中的产品不能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答案】D【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3节规定“(1)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2)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3)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4)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 -132- 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5)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因此,选项D错误。【难度等级】易26.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在简要说明中进行描述的是:A.产品的视图相同或对称的情况B.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C.产品的透明部分D.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答案】B【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3节规定:“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因此,本题应当选择B选项。【难度等级】易27.初步审查中,对于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是否满足“新设计”的一般要求,审查员通常如何进行判断:A.仅需根据申请文件的内容及一般消费者的常识进行判断B.仅需根据申请文件的内容及专业设计师的观点进行判断 -133-
提交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139- 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2节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或者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部分的内容。”图片的绘制中可以使用虚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因此选项D说法错误。【难度等级】中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关于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简要说明说法正确的是: -140- 线的,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因此选项B说法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3节简要说明规定:“(7)用虚线表示视图中图案设计的,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因此选项C说法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4.3简要说明规定:“(1)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以外的方式表示要求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因此选项D说法正确。【难度等级】中4.关于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141- 设计的方式提交申请。例如‘座椅靠背的雕花’等。”因此选项A说法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规定:“(11)要求专利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仅为产品表面的图案或者图案和色彩相结合的设计。例如,摩托车表面的图案。”因此选项B说法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规定:“(10)不能在产品上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或者构成相对完整的设计单元的局部外观设计。例如,水杯杯把的一条转折线、任意截取的眼镜镜片的不规则部分。”因此选项C说法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1节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规定:“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其载体应当是产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因此选项D说法正确。【难度等级】中5.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以下哪些内容: -142-
外观设计视图属于黑白灰系列的,不能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请求保护色彩。【答案】错误【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2节规定:“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因此,上述说法错误。【难度等级】易 -176- 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题目(共55题)一、单选题(共十九题)1.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法律依据不包括: -177- 五条第一款所列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的是: -178-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3.1.2节新增规定:“以下几类方法不属于诊断方法:……(3)全部步骤由计算机等装置实施的信息处理方法”。因此,D选项错误。【难度等级】易3.针对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179-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2节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和利用此类材料产生的遗传信息;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2节规定:“发明创造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是指对遗传功能单位进行分离、分析、处理或对遗传功能单位产生的遗传信息进行分析和利用等,以完成发明创造,实现其遗传资源的价值。”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2节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是指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未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事先获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例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的规定,向境外输出列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果某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中国向境外出口的列入中国 -180-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某畜禽遗传资源,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该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又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外国组织提供或者开放使用的,应当向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事先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还应当通过安全审查,如果某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向外国组织提供的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该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难度等级】中4.下列选项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是: -181- 其生长特性的畜牧业生产方法不属于治疗方法。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3.2.2节涉及不属于治疗方法的例子,对于已经死亡的人体或动物体采取的处置方法,例如解剖、整理遗容、尸体防腐、制作标本的方法不属于治疗方法。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3.2.1节涉及治疗方法的例子,处置人体或动物体伤口的方法,例如伤口消毒方法、包扎方法应当视为治疗方法。因此,D选项错误。【难度等级】中5.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 -182-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生产、制造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这些同位素不能被授予发明专利权。但是这些同位素的用途以及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因此B正确,A错误,C错误,D错误。【难度等级】易6.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183- 其使用虽然受到法律的限制,但这些武器本身及其制造方法仍然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因此A正确,不符合题干要求。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1.1节:“发明创造与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其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不属于此例”。因此B正确,不符合题干要求。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1.3节:“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例如,发明创造以致人伤残或损害财物为手段的,如一种使盗窃者双目失明的防盗装置及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选项C中装置的使用给公众或社会造成了危害,妨害了公共利益,违反了专利法第五条,因此C错误,符合题干要求。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1.4节:“一件专利申请含有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内容,而其他部分是合法的,则该专利申请称为部分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申请。对于这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在审查时,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删除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部分。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删除违法的部分,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此,D正确,不符合题干要求。【难度等级】难7.依据专利法第25条,属于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184- 有: -185- 适、愉快或者在潜水、防毒等特殊情况下输送氧气、负氧离子、水分的方法”。因此,C选项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3节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和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而利用动物模型筛选药物的方法从请求保护的客体和从整体技术方案来看,其直接目的通常是为了筛选药物,而不是直接诊断和治疗疾病,对其授予专利权并不会限制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自由。因此,D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客体。【难度等级】难8.著名外科医生张某发明了一种用于清洗伤口的药水,按照其独特的方法涂抹该药水可促进伤口的愈合,张某欲就该药水和使用该药水促进伤口愈合的方法申请专利。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186-
以下哪些发明创造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A疾病普查的方法和人口统计的方法B从自然界中找到一种以前未知的以天然形态存在的物质C情报检索的方法D既包含商业规则又包含技术特征的商业方法【答案】D【解析】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4.1节规定: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认识的总结,是更为广义的发现。它们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发现卤化银在光照下有感光特性,这种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根据这种发现制造出的感光胶片以及此感光胶片的制造方法则可以被授予专利权。又如,从自然界找到一种以前未知的以天然形态存在的物质,仅仅是一种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关于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的审查,适用本部分第十章第2.1节的规定)。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4.2节规定:(2)除了上述(1)所描述的情形之外,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 -194- 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难度等级】易17.以下哪个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195- 创造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内容的产品或方法,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其替代物,人与动物交配的方法,改变人生殖系遗传同一性的方法或改变了生殖系遗传同一性的人,克隆的人或克隆人的方法,人胚胎的工业或商业目的的应用,可能导致动物痛苦而对人或动物的医疗没有实质性益处的改变动物遗传同一性的方法等,上述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此,C选项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1.3节规定:“涉及政党的象征和标志、国家重大政治事件、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宣扬封建迷信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此,D选项错误。【难度等级】易18.下列哪个不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196- 糊PID控制模块模糊推理部分看作三个两输入一输出的二元函数,再利用二元函数的空间表示为三维曲面的特点,将控制寻优转变为曲面形状寻优;寻优算法采用粒子群算法,通过种群迭代的方式不断寻找最佳的三维曲面形状,从而完成模糊PID控制。 -197- 理论方面的问题,实质是一个数学问题,并非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问题,其获得的效果也非技术效果,因此,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客体。【难度等级】中19.甲发明了一种机器,该机器能够将工艺品进行仿古做旧,甲将该机器申请专利后进行生产销售,乙购买该机器,然后利用该机器将仿造文物古玩投放到市场上以真文物古玩进行销售,骗取钱财,后公安机关以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进行拘捕,同时查封了乙购买的机器。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因为甲发明的机器的实施造成他人钱财被诈骗,给社会公众造成危害,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B因为甲发明的机器的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C警察已经查封了乙购买的机器,足以证明甲生产的产品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D如果甲在专利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该产品可以仿造古玩文物并通过以假乱真的方式谋取暴利,则该申请不能授予专利权。【答案】D【解析】《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3.1.3节规定: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如果发明 -198- 创造因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的,或者发明创造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的,例如对人体有某种副作用的药品,则不能以“妨害公共利益”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甲发明的机器是因为别人的滥用导致的他人受骗,因此不能以“妨害公共利益”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因此选项A说法错误。《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3.1.1节规定:发明创造与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并没有违反法律,但是由于其被滥用而违反法律的,则不属此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其含义是,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甲发明的机器是因为他人的滥用导致妨害公共利益,因此不能以“违法法律规定”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警察查封相关产品是为了进一步取证或者其他原因,同时也是因为该机器的使用违法法律规定,并不是机器与法律相违背。因此选项C说法错误。在说明书中明确说明该产品可以用于以假乱真骗取钱财,牟取暴利,说明书记载的上述内容涉嫌诱导犯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不能授权专利权,除非申请人删除上述内容。因此选项D说法正确。【难度等级】中 -199- 二、多选题(共二十三题)1.以下哪些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200- “如果发明创造是一种利用未经过体内发育的受精14天以内的人类胚胎分离方法或者获取干细胞的,则不能以‘违反社会公德’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因此,D选项错误。【难度等级】中2.以下属于诊断方法的选项是: -201- 或动物体获取作为中间结果的信息的方法,或处理该信息(形体参数、生理参数或其他参数)的方法;或(ii)只是对已经脱离人体或动物体的组织、体液或排泄物进行处理或检测以获取作为中间结果的信息的方法,或处理该信息的方法。……”。C选项中的血压监测是用于改善睡眠质量的中间结果信息,不属于诊断方法。因此,C选项错误。【难度等级】中3.下面哪些是属于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02-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5- 疾病或者免疫的方法视为治疗方法。”同时,《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3.2.1节规定:“以下几类方法是属于或者应当视为治疗方法的例子,不能被授予专利权。……(5)为预防疾病而实施的各种免疫方法。”因此,C选项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5节规定:“对发明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查,适用《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因此,D选项正确。【难度等级】难7.以下哪一项发明创造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206- 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禁止赌博、吸毒、伪造国家货币或票据等相关行为,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关于“伪造文物的设备”,相关法律对于“伪造文物”行为本身并无明文规定;复制或仿制文物行为本身并未被法律明文禁止,只有存在利用复制或仿制的文物实施诈骗等不当行为时才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并且,在审查实践中,伪造文物的设备与复制或仿制文物的设备实质上难于区分。因此,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将“伪造文物”的示例删除,“伪造兵马俑的设备”不能被列为授予专利权的客体。【难度等级】难8.下列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 -207-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授予专利权。选项A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选项B属于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因而均不能授予专利权。选项C不属于《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5.1节中规定的原子核变化方法,选项D中的转基因大豆属于动植物品种不被授予专利权,但其生产方法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装置是可专利的。因此,答案为AB。【难度等级】中9.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208-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3.1.1规定:以下方法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例子:诊脉法、足诊法、X光诊断法、超声诊断法、胃肠造影诊断法、内窥镜诊断法、同位素示踪影像诊断法、红外光无损诊断法、患病风险度评估方法、疾病治疗效果预测方法、基因筛查诊断法。审查指南修改时,已将血压测量法删除,因此,选项B说法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3.1.2规定:全部步骤由计算机等装置实施的信息处理方法不属于诊断方法。因此,选项C说法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3.1.1规定:一项与疾病诊断有关的方法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1)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2)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如果一项发明从表述形式上看是以离体样品为对象的,但该发明是以获得同一主体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则该发明仍然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此,选项D说法错误。【难度等级】中10.以下哪些发明创造,可被授予专利权? -209-
下列关于权利要求书的规定,错误的是:A.对于用上位概念概括或用并列选择方式概括的权利要求,应当审查这种概括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B.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应当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C.开拓性发明可以比改进性发明有更宽的概括范围。D.不应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的方式。【答案】D【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1节规定:开拓性发明可以比改进性发明有更宽的概括范围。对于用上位概念概括或用并列选择方式概括的权利要求,应当审查这种概括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应当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充分理由怀疑该上位概括或并列概括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下位概念或选择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选项ABC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1节规定: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说明书给出的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都具备相同的性 -233- 能或用途,则应当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的方式。选项D错误。【难度等级】易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可以不包括下列内容:A.申请人在先申请的技术内容。B.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C.技术领域。D.具体实施方式。【答案】A【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节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组成部分: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难度等级】易4.下列关于权利要求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权利要求中出现的括号及其中的内容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起限定作用。B.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如“高温”、“高压”和“高频”等。C.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用语。 -234-
3.2节第三段原文。【难度等级】中17.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51- 部分第二章第3.2.1节规定:“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充分理由怀疑该上位概括或并列概括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下位概念或选择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即权利要求概括的范围必须都能解决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才能认为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C表述错误;D选项,该节记载,实施例通常有一个或多个,而权利要求的概括是否恰当,应参照与之相关的现有技术进行判断,因此,实施例的数量应当能够支持权利要求的范围,并且与现有技术情况相关。【难度等级】难18.关于说明书和摘要的撰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52- “摘要应当满足以下要求:……(4)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并且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因此选项A的前半句话说法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节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且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因此选项A的后半句话说法错误。因此,选项A错误。该选项考察两个知识点。《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节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且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亦即,该“不得使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不得使用”,并不存在“除绝对必要外”的例外条件限制,因此,选项B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3节“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中规定:“除绝对必要外,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类似用语。该干扰项混淆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关于引用的撰写要求。《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节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规定的序列表。”《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2节规定:“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因此,不能在实施方式部分提交序列表,而是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选项C错误。 -253-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7节“对于说明书撰写的其他要求”规定:“一般来说,不应当使用在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基本含义的词汇来表达其本意之外的其他含义,以免造成误解和语义混乱”,因此,选项D正确。【难度等级】中19.以下关于权利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254-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规定:除附图标记或者化学式及数学式中使用的括号之外,权利要求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括号,以免造成权利要求不清楚,例如“(混凝土)模制砖”。然而,具有通常可接受含义的括号是允许的,例如“(甲基)丙烯酸酯”“含有10%—60%(重量)的A”。因此,C选项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规定: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如“厚”、“薄”、“强”“弱”“高温”“高压”“很宽范围”等,除非这种用语在特定技术领域中具有公认的确切含义,如放大器中的“高频”。可见,权利要求中不是绝对不可以使用“厚”、“高”等用语。因此,D选项错误。【难度等级】中20.对于在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所引证的现有技术文件,正确的是: -255- 【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3节规定:引证文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2)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因此,选项 -256- “大于”、“小于”、“超过”等理解为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等理解为包括本数。故A选项正确。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6节关于具体实施方式的规定,当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的改进涉及数值范围时,通常应给出两端值附近(最好是两端值)的实施例,当数值范围较宽时,还应当给出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B选项中“必须”提供这两个端值的实施例不对,如提供9.5重量份的实施例也是可以的。故B选项错误。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规定,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不允许采用模糊不清的主题名称,例如,“一种……技术”。故C选项错误。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还规定,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还应当与权利要求的技术内容相适应。用途权利要求属于方法权利要求。但应当注意从权利要求的撰写措辞上区分用途权利要求和产品权利要求。例如,“用化合物X作为杀虫剂”或者“化合物X作为杀虫剂的应用”是用途权利要求,属于方法权利要求,而“用化合物X制成的杀虫剂”或者“含化合物X的杀虫剂”,则不是用途权利要求,而是产品权利要求。D选项中的主题名称为“化合物”属于产品权利要求,但要求保护的是其用作杀虫剂的应用,两者类型不一致。故D选项错误。【难度等级】中 -257-
关于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 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必然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B. 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其从属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C. 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则该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D. 产品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则制备该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也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答案】A【解析】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1节规定,“如果说明书中仅以含糊的方式描述了其他替代方式也可能适用,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并不清楚这些替代方式是什么或者怎样应用这些替代方式,则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限定也是不允许的。另外,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因此也是不允许的。”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意味着将所有实现这种功能的技术方案都囊括在内,但说明书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技术手段,故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必然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故A选项正确。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1节还规定,“对于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或者不同类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书,需要逐一判断各项权利要求是否都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并不意味着从属权利要求 -258- 也必然得到支持;方法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也并不意味着产品权利要求必然得到支持”。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这些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未必在说明书当中有相应的公开,故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并不意味着从属权利要求也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故B选项错误。如果说明书中仅仅公开了产品的相关技术方案,但没有公开某种制备该产品的方法,此时该产品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并不意味着但该制备产品的方法必然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故D选项错误。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1节还规定,“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并不意味着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关键是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得到或概括得出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而不是看说明书中是否存在和权利要求书中一致的表述。故C选项错误。【难度等级】中23.以下关于引证文件的说法错误的是:A.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B.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包括光盘出版物的形式。C.引证外国专利或非专利文件的,应当以其公布或发表 -259- 时所使用的文字写明出处。D.引证文件尤其要包含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即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答案】A【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3节规定:“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修改以前的指南规定了“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修改后删除了对引证外国专利文件的不同公开时间的要求,放宽了引证外国专利文件的时间限制,回应了申请人的诉求,有利于知识产权同保护的实现。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3节规定:“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除纸件形式外,还包括电子出版物等形式。”电子出版物包括光盘出版物,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3节规定:“引证外国专利或非专利文件的,应当以所引证文件公布或发表时的原文所使用的文字写明引证文件的出处以及相关信息,必要时给出中文译文,并将译文放置在括号内。”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3节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尽可能引 -260- 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尤其要引证包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即引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难度等级】难24.以下关于权利要求应满足条件的说法错误的是:A.对于一个概括较宽又与整类机械有关的权利要求,如果说明书中有较好的支持,并且没有充分理由怀疑发明在权利要求范围内不可以实施,即使这个权利要求范围较宽也是可以接受的。B.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并不意味权利要求书一定得到说明书的支持。C.对于权利要求概括是否恰当,审查员应当参照与之相关的现有技术进行判断,其中开拓性发明与改进性发明的概括范围判断标准相同。D.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不应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而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答案】C【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1节规定:“对于一个概括较宽又与整类产品或整类机械有关的权利要求,如果说明书中有较好的支持,并且没有充分理由怀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权利要求范围内不可以实施,那么,即使这个权 -261- 利要求范围较宽也是可以接受的。”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1节规定:“但是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并不意味着权利要求书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只有当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时,记载该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才被认为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1节规定:“对于权利要求概括得是否恰当,审查员应当参照与之相关的现有技术进行判断。开拓性发明可以比改进性发明有更宽的概括范围。”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1节规定:“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难度等级】易25.以下关于发明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有益效果”,说法正确的是:A.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或者间接带来的技术效果。B.有益效果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的重要依据。 -262-
下列何种情况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A.一项涉及设备的发明,说明书没有公开与该设备发明核心有关的一个部件的结构,仅在权利要求书中说明了该部件的结构。B.一项涉及组合物的发明,其中一种组分虽然是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到的公知产品,但使用市售产品时效果不是很好,不及采用发明人自己制造的组分,而申请人未在原始申请文件中说明上述发明人自己的制造方法。C.一项涉及工艺方法的发明,其中一项工艺参数对于产品性能较为重要,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没有提及该参数,而同行不掌握该参数就不能使用该方法,这样可以防止侵权行为发生。D.一项涉及新化合物的发明,申请人在说明书摘要中说明了该产品的用途及效果,但没有在其他申请文件中公开这部分内容。【答案】CD【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节规定: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选项A中涉及的设备,说明书中虽然没有公开与该设备发明核心有关的一个部件的结构,但在权利要求书中说明了该部件的结构,可以经过修改,补入说明书,不属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272-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1.3节规定:说明书应当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详细地描述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完整地公开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度。选项B涉及的组合物,组分是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到的公知产品,是所述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获知的,不会造成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该发明的程度,不属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选项C涉及的工艺方法的发明,工艺参数对于产品性能较为重要,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没有提及该参数,同行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掌握该参数就不能使用该方法,也就不能实现该发明,属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1节化学产品发明的充分公开中规定:这里所称的化学产品包括化合物、组合物以及用结构和/或组成不能够清楚描述的化学产品。要求保护的发明为化学产品本身的,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产品的确认、化学产品的制备以及化学产品的用途。……(3)化学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对于化学产品发明,应当完整地公开该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即使是结构首创的化合物,也应当至少记载一种用途。《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4节规定: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选项D中涉及的新化合物的用途及效果只记载在说明书摘要中,但没有在其他申请 -273- 文件中公开这部分内容,属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难度等级】难7.下列关于权利要求撰写要求的观点中,哪些是不合适的?A.出于简明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同时要求保护产品及其制造方法。B.从属权利要求只能记载发明与现有技术不同或现有技术没有的技术特征。C.从属权利要求可以进一步限定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中的特征,也可以进一步限定其前序部分中的特征。D.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包含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到的附加技术特征。【答案】AB【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规定: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不允许在一项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中既包含有产品又包含有方法。因此,选项A的观点是错误的。《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3.2节规定:从属权利要求不仅可以进一步限定该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中的特征,也可以进一步限定前序部分中的特征。因此,选项B的观点是错误的,选项C的观点是正确的。 -274-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3.2节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这些附加的技术特征既可以是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特征进一步进行限定,也可以是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到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选项D的观点是正确的。【难度等级】易8.下列权利要求中,其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是:A.一种通讯装置,包括一个高频放大器。B.一种基于串行通讯接口方式的MCU间通讯技术,其特征为a。C.一种制备合成橡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优选采用丁二烯和苯乙烯进行制备。D.一种组合物,其中含有25%-35%(重量)的A。【答案】BC【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规定,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如“厚”“薄”“强”“弱”“高温”“高压”“很宽范围”等,除非这种用语在特定技术领域中具有公认的确切含义,如放大器中的“高频”,因此选项A清楚;《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规定,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 -275- 要求。不允许采用模糊不清的主题名称,例如,“一种……技术”。选项B中的主题名称“技术”不能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因此选项B不清楚;《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规定,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类似用语。因为这类用语会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选项C中的“优选”导致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确定,即该权利要求不清楚,因此选项C不清楚;《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规定,权利要求中除附图标记或者化学式以及数学式中使用的括号外,尽量避免使用括号,以免造成权利要求的不清楚,例如“(混凝土)模制砖”。然而,具有通常可接受含义的括号是允许的,例如“(甲基)丙烯酸酯”“含有10%∼60%(重量)的A”。因此选项D清楚。【难度等级】中9.关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部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撰写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B.有益效果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的重要依据。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