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容易对植物品种的特征、特性引起误解的情形:
(一)易使公众误认为该品种具有某种特性或特征,但该品种不具备该特性或特征的;
(二)易使公众误认为只有该品种具有某种特性或特征,但同属或者同种内的其他品种同样具有该特性或特征的;
(三)易使公众误认为该品种来源于另一品种或者与另一品种有关,实际并不具有联系的;
(四)品种名称中含有知名人物名称的,但经该知名人物同意的除外;
(五)其他容易对植物品种的特征、特性引起误解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容易对育种者身份引起误解的情形:
(一)品种名称中含有另一知名育种者名称的,但经该知名育种者同意的除外;
(二)品种名称与另一已经使用的知名系列品种名称近似的;
(三)其他容易对育种者身份引起误解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品种名称相同:
(一)读音或者字义不同但文字相同的;
(二)以中文数字、阿拉伯数字或罗马数字表示,但含义为同一数字的;
(三)仅以名称中数字后有无“号”字区别的;
(四)其他视为品种名称相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