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训题(40分) 王某,男,中共党员。2012年9月至2018年9月受国有独资企业甲集团公司委派,先后担任所属国有控股A专业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任A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制)。2022年5月任A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年4月退休。 李某,民营企业家,B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C商贸公司实际控制人。C商贸公司自2014年以来,多次在甲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通过物资集中采购中标,并为A公司长期供应该物资。 2012年11月,甲集团公司负责采购业务的商务部门负责人张某(另案处理)带领包括王某在内的采购领域总共6名管理人员赴法国考察采购管理体系5天。公务出国期间,张某授意商务部门随行人员调整在巴黎的2天行程,将原定对两家企业的考察改为知名景点游览,有关费用纳入出国费用一并报销。2018年国庆假日期间,王某受张某邀请在某高档餐厅聚会,并被告知系张某本人请客,当年一起出访法国人员和李某参加。实际上,最后用餐费用1.5万元由李某支付,王某对此并不知情。聚会结束时,李某赠送张某、王某各一部价值5000元的新款手机。王某和李某自此熟悉,交往增多。2023年王某退休后,李某认为其仍有影响力,在端午节日假期赠送其价值2万元的新款华为运动手表和富士微单相机。 2019年王某对李某提到A公司拟对某类专用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李某提出自身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希望能够扩大物资供应业务,并告知王某会为其退休后生活做好保障。王某为此授意A公司商务部门人员在该物资采购中采取两阶段评标法,在明知C商贸公司报价高于其他投标企业的情况下,要求商务部门人员与招标代理公司人员商定修改评标条款,围绕C商贸公司设置无实质意义的商务“加分项”,最终使得C商贸公司中标该项目。 2020年6月,A公司拟收购B矿业公司,由王某负责具体收购事宜。同年7月,李某找到王某,希望王某在矿产收购、资源补偿费支付方面提供帮助,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王某好处。于是,王某未经专业机构评估探明储量,仅依据取样估算的储量及品位,初步与B矿业公司商定资源补偿费2.5亿元。之后,A公司委托专业人员开展初步资源核查,B矿业公司通过贿赂核查人员,导致做出的矿产资源核查量结论与实际含量不符。同年8月,王某无视B矿业公司注册资本不实、采矿权证有效期即将期满等问题,仍协调A公司先行支付1亿元预付款。同年10月,王某召开A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对B矿业公司实施收购。在王某的授意下,A公司后续向B矿业公司支付资源补偿费1.5亿元,累计支付2.5亿元。 2021年2月,李某告知王某,为感谢其在物资采购、企业收购等方面的帮助,为其准备了1000万元养老金,王某以不安全为由让李某先管起来。李某开设独立账户后将上述款项存入,并告知了王某。至案发期间,李某由于资金周转从中使用500万元数月,后又全额存回;王某以孙子出国需要为由,让李某从其中支取200万元。 2023年9月,经甲集团公司纪委书记批准,丙某、丁某等人组成核查组对反映王某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核,深入核查发现B矿业公司矿产属低品位矿产,开发成本较大且难以与A公司现有设备类型形成产业协同。王某得知组织核查后,立即筹措200万元退还李某,并告知李某如有人询问,就说是二人间的借款,其他有关钱的事一概与王某无任何关系,并补写了借条,支付了1万元利息。核查中,A公司立即对李某开展追索,但因李某已将2.5亿元消耗殆尽不能还款,A公司随即报警。2023年10月,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诈骗罪立案。2023年11月王某涉嫌职务犯罪被留置。2023年12月,经A公司与李某协商,李某将其价值5000万元房产抵顶给A公司,剩余国有资产2亿元至今未追回。2024年3月,王某被地方监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4月,丁某、戊某组成案件审理组审理后,A公司给予王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问题1:请简要阐述,李某与王某之间涉及1000万元的行为属于受贿既遂还是未遂,既遂或未遂各自金额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