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初级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三色笔记_2026-04-27_26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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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4:清廉从业管理 一、从业禁令: (一)柜台业务方面 1.柜员卡和密码管理方面 严禁一人持多张柜员卡混岗操作。严禁复制、盗用、超权限持有个人名章、操作卡、授权卡、密码(或口令等)。严禁将个人名章、操作卡、授权卡、密码(或口令等)交给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个人名章、操作卡、授权卡、密码(或口令等)办理业务。严禁不执行定期更换密码(或口令等)要求,密码(或口令等)输入操作不采取遮挡措施。 严禁在未签退系统和未妥善保管好操作卡、授权卡、个人名章、密码(或口令等)的情况下离开岗位。 2.现金、印章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方面 严禁超额使用、保管现金,不按规定处理长短款,随意调整、冲正、撤销账务。严禁超出工作和授权范围使用印章。严禁超额领用、私自调剂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严禁离开岗位不加锁保管现金、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 3.账户管理方面 受理企业账户开户、更换或挂失补办印鉴、法定代表人变更时,严禁不核对企业证明文件原件,不核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受理个人账户开户(卡)申请或开通网银时,严禁不按规定核实申请人意愿和身份信息。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他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 4.业务授权和核查方面 严禁在未审核凭证、核实业务和确认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柜面授权,超权限授权或向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转授权。 严禁授权柜员(委派会计)对网点负责人干预授权工作不抵制,对操作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或授意、指使、强令操作柜员违规操作。 5.办理具体柜台业务 严禁违反“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处理收、付款业务,空存、空取资金。 严禁违反账户和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办理大额支付业务的,严禁不执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不按规定与企业相关联系人验证,不按规定对大额款项收付进行登记和报备。 严禁办理本人业务。严禁代客户签名,或代客设置、重置、输入密码。 (二)授信业务方面 1.贷款业务方面 严禁以资料审核代替实地调查方式进行贷前调查,放松对客户的调查和对客户资料的审核。严禁隐瞒贷款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疑点。严禁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贷款,逆程序或越程序审批贷款。严禁不按规定审核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直接发放贷款,未落实贷款审批意见或擅自变更审批意见发放贷款。严禁不按规定采用受托支付,或按规定采用自主支付方式时未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严禁不按规定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风险预警信号后未及时采取风险化解措施。严禁随意调整贷款风险分类。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或转嫁成本。 2.票据业务方面 严禁对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或不能确认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办理承兑、贴现。 严禁以贷款或贴现资金缴存保证金,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严禁放松对贴现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 严禁无票据贴现或先贴现后见票,以先转后贴的方式逆程序办理贴现和转贴现业务。 (三)职业操守方面 严禁参加非法集资或高利贷活动,为高利贷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客户之间等充当任何形式的资金掮客,牵线搭桥帮助借款人筹措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并从中牟利。 严禁未经批准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资入股或实际控制的担保机构进行业务合作,或利用职权指令与某一特定担保机构合作。 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贿赂,或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 严禁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本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二、行为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清廉行为规范作为反腐倡廉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合规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及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评估,建立持续的员工执业行为评价和监督机制。 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的全周期落实,重视员工职业发展,从员工入职前、入职后的新人期、成长期,自始至终分阶段进行行为管理教育防范。同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疏导“症节”解决业务操作堵点、难点、痛点,减少员工违规作业。 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内控案防管理,通过大数据等系统排查手段,强化对员工异常行为的监督,包括员工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经济往来,是否有大额资金进出,以及员工与员工之间是否有不正当经济往来等。 三、监督问责: 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为管理牵头部门制定完善从业人员行为的长期监测机制,定期评估全体从业人员行为,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评估结果。 从业人员行为评估结果将作为薪酬发放和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绩效薪酬与行为评估紧密挂钩。对员工8小时内外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强抓整改。【缺少答案,请补充】
第五章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知识点1:银行业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两个方面。就前者而言,银行应当使其营业场所始终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要求,同时对于容易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的设施和渠道,应予以明确的警示。就后者而言,具体多指资产安全及获取合法收益的权利,银行有义务保障银行业消费者的个人金融资产安全。安全权是银行业消费者作为消费主体享有的首要和必不可少的基本权利,如果人身和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根本无从谈起。 隐私权:称信息、安全权,是指银行业消费者对其基本信息与财务信息享有不被银行非相关业务人员知悉,不被非法定机构和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或传播的权利,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查询、冻结和扣划外,银行应拒绝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和扣划。 知情权:在消费中,银行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例如,存贷款利率、手续费标准等。享有知情权,是银行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作出自由选择并实现公平交易的前提条件。 自主选择权:银行业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银行业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体验、爱好与判断自主选择银行作为交易对象或自主选择银行产品并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不受任何不合理干预。 公平交易权: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强行要求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产品或接受其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法求偿权:银行业消费者在银行消费过程中,除购买银行已有风险提示类的产品而造成的损失外,其他非因自己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向银行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这项权利是银行业消费者安全权的应有之义和自然合理延伸,只有这项权利最终得到了实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算真正得到了保护。 受教育权:银行业消费者的受教育权可以分为两类:银行消费知识的教育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教育权。前者指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银行产品的种类、特征等有关知识的教育。后者指消费者有权接受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的教育。 受尊重权:银行业消费者的受尊重权是指在银行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权:银行业消费者的监督权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消费者享有对银行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其二,消费者对有关部门进行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等工作享有监督、批评的权利。【缺少答案,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