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上)时政

更新时间: 试题数量: 购买人数: 提供作者:

有效期: 个月

章节介绍: 共有个章节

收藏
搜索
题库预览
2026年5月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 《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构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调解; (三)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附带审查事项; (五)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六)按照职责权限,指导、监督下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七)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被申请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 (八)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行政复议决定抄告事项; (九)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知识链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包括下列情形: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者失信惩戒措施不服; (二)对教育行政部门就学校开除学籍和退学处理决定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 (三)对学位授予单位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行为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在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录用工作中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事项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一)公安、国家安全、刑罚执行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与执行刑罚的行为; (二)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 (三)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论证、请示、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督促履责等行为; (五)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等行为。【缺少答案,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