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决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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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年末均按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定产品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格。2×19 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1 月 1 日,甲公司以 3 200 万元取得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60%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 5 000 万元,其中股本 2 000 万元,资本公积 1 900 万元,盈余公积 6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500 万元。在此之前,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6 月 30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件 A 产品,销售价格为 500 万元,销售成本为 300 万元,款项已于当日收存银行。乙公司购买的 A 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可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3)7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 B 产品 200 件,单位销售价格为 10 万元,单位销售成本为 9 万元,款项尚未收取。乙公司将购入的 B 产品作为存货入库;至 2×19 年 12 月 31 日,乙公司已对外销售 B 产品 40 件,单位销售价格为 10.3 万元;2×19 年 12 月 31 日,对尚未销售的 B 产品每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2 万元。 (4)12 月 31 日,甲公司尚未收到向乙公司销售 200 件 B 产品的款项;当日,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 20 万元的坏账准备。 (5)4 月 12 日,乙公司对外宣告发放上年度现金股利 300 万元;4 月 20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180 万元。乙公司 2×19 年度利润表列报的净利润为 400 万元。(不要求编制与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的抵销分录、与抵销内部交易相关的递延所得税抵销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编制甲公司 2×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乙公司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 2×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乙公司财务报表的各项相关抵销分录。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20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为 50 万元(由对乙公司一项应收账款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为零。甲公司 2×20 年至 2×21 年发生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2×20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外购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初始入账金额为 150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摊销。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该无形资产在使用年限内每年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50 万元。 资料二:2×20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对乙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 000 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 200 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 100 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三:甲公司 2×20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 2 000 万元,本年通过某县民政局向灾区捐赠 3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县级民政局进行慈善捐赠的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在未来 3 年内税前扣除。本年甲公司确认并收到国债利息收入 50 万元,发生税收滞纳金罚款 120 万元。 要求:计算甲公司 2×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管理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判断该差异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编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20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为 50 万元(由对乙公司一项应收账款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为零。甲公司 2×20 年至 2×21 年发生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2×20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外购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初始入账金额为 150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摊销。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该无形资产在使用年限内每年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50 万元。 资料二:2×20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对乙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 000 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 200 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 100 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三:甲公司 2×20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 2 000 万元,本年通过某县民政局向灾区捐赠 3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县级民政局进行慈善捐赠的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在未来 3 年内税前扣除。本年甲公司确认并收到国债利息收入 50 万元,发生税收滞纳金罚款 120 万元。 要求:计算甲公司 2×20 年度对乙公司应收账款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20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为 50 万元(由对乙公司一项应收账款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为零。甲公司 2×20 年至 2×21 年发生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2×20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外购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初始入账金额为 150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摊销。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该无形资产在使用年限内每年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50 万元。 资料二:2×20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对乙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 000 万元,减值测试前坏账准备的余额为 200 万元,减值测试后补提坏账准备 100 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 资料三:甲公司 2×20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 2 000 万元,本年通过某县民政局向灾区捐赠 300 万元。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县级民政局进行慈善捐赠的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在未来 3 年内税前扣除。本年甲公司确认并收到国债利息收入 50 万元,发生税收滞纳金罚款 120 万元。 要求:计算甲公司 2×20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以及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并编制与当期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缺少答案,请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