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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家电法院判决案件,劳务与承揽关系)
原告刘某是一名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高空作业工人,为格力空调提供安装维修服务。本案涉及四名被告:
被告云峰电器:格力空调在江安的销售商;
被告兴腾公司(被保险人):原格力空调在江安的售后服务公司(2024年5月前);
被告荣和公司:格力空调在江安的售后服务公司(2024年5月后接手兴腾公司业务);
被告太平洋财保广东公司: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


2024年3月,云峰电器为确保自家销售的空调能及时安装,出资以兴腾公司的名义为刘某等4名安装工人购买了雇主责任险。2024年5月24日,兴腾公司将售后服务业务转让给荣和公司,并书面同意原为刘某购买的保险继续有效。2024年7月6日,刘某受荣和公司指派到江安县第四中学校安装空调,在二楼外墙作业时因踩滑坠落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发时,刘某未佩戴安全绳和安全帽。


现刘某起诉要求四被告赔偿损失共计18万余元,各方对责任主体、法律关系性质及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存在争议。
合同情况:
刘某住院期间,为实现理赔目的,云峰电器与刘某补签了《承包劳务合同》,将合同签订日期倒填为2024年4月5日,有效期填写为2024年4月5日至2025年4月4日。云峰电器认定其为承揽合同。
工资支付情况:
①刘某的安装费结算流程为:格力公司按210元/台拨付给售后公司 → 售后公司按168元/台支付给云峰电器 → 云峰电器扣除支架、打孔、材料等费用后,按120元/台直接支付给刘某。
②微信转账记录显示:李∗峰(云峰电器经营者)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向刘某转账51890元;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转账84040元;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转账55474元。


【问题】

1、法院认定本案法律关系属于承揽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认定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2、与原告刘某形成劳务关系的相对方是谁?为什么是这家公司而非其他被告?

【合作关系与劳动关系争议】
2023年8月24日13时55分,张某驾驶摩托车前往工作地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跟骨开放性骨折等多处损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张某负同等责任。2023年11月,张某向云城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1月31日,云城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为工伤。百乐电器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百乐电器公司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用工关系材料情况】
工作安排方式:
百乐电器公司有空调安装需求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李小军直接联系李某。
李某带领一个安装团队(包括李某、张某等共7人)根据安装信息进行空调安装工作。
2023年8月23日晚,李某在微信群“百乐日立安装财务部(10)”中发出第二天(8月24日)到臻汇园绿屏湖畔21栋1102房进行空调安装的信息。
报酬支付情况:
李某在调查笔录中称,其与张某等七人一起做安装空调,按开工天数平均分配报酬。
张某的报酬由李某转付,但不仅限于百乐电器公司的空调安装,他们七人也有做过其他公司或者私人的空调安装。

工具材料由七人一起算开支。
合同签订情况:
张某与百乐电器公司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百乐电器公司主张其与李某是承揽关系,李某与张某等人是合作关系,但未提交书面承揽合同。
保险购买情况:
百乐电器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张某等员工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保险单显示投保人为百乐电器公司,被保险人为百乐电器公司,投保员工包括张某。
李某在调查笔录中称,该保险是其叫李某军(百乐电器公司法定代表人)帮他们买的,费用是他们七人一起出的。
管理方式:
百乐电器公司主张,李某接单后自行组织人员安装,公司对具体何人安装、何时安装“不清楚也不管”。
但李小军在调查笔录中承认,百乐电器公司有空调安装订单就会与李某说,其他人不归公司管理。
工作资质:
张某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高处安装作业和电工作业人员


问题:

1、法院为何认定张某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百乐电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李某个人承担?

2、本案中,百乐电器公司主张其与李某是“承揽关系”,但法院适用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关于“承包经营”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最终判决被告兴腾公司和保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雄老师对前面问题提出异议)

【案件背景】(家电法院判决案件,劳务与承揽关系)
原告刘某是一名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高空作业工人,为格力空调提供安装维修服务。本案涉及四名被告:
被告云峰电器:格力空调在江安的销售商;
被告兴腾公司(被保险人):原格力空调在江安的售后服务公司(2024年5月前);
被告荣和公司:格力空调在江安的售后服务公司(2024年5月后接手兴腾公司业务);
被告太平洋财保广东公司: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


2024年3月,云峰电器为确保自家销售的空调能及时安装,出资以兴腾公司的名义为刘某等4名安装工人购买了雇主责任险。2024年5月24日,兴腾公司将售后服务业务转让给荣和公司,并书面同意原为刘某购买的保险继续有效。2024年7月6日,刘某受荣和公司指派到江安县第四中学校安装空调,在二楼外墙作业时因踩滑坠落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发时,刘某未佩戴安全绳和安全帽。


现刘某起诉要求四被告赔偿损失共计18万余元,各方对责任主体、法律关系性质及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存在争议。
合同情况:
刘某住院期间,为实现理赔目的,云峰电器与刘某补签了《承包劳务合同》,将合同签订日期倒填为2024年4月5日,有效期填写为2024年4月5日至2025年4月4日。云峰电器认定其为承揽合同。
工资支付情况:
①刘某的安装费结算流程为:格力公司按210元/台拨付给售后公司 → 售后公司按168元/台支付给云峰电器 → 云峰电器扣除支架、打孔、材料等费用后,按120元/台直接支付给刘某。
②微信转账记录显示:李∗峰(云峰电器经营者)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