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案例二:7月2日晚,黄某在餐馆包间内请孙某(16周岁)吃饭时,将少许冰毒放入一杯啤酒内,告诉孙某啤酒里加的是冰毒,请孙某喝下。孙某表示害怕,不敢喝。黄某说一点事没有,用力强迫孙某喝下。黄某问孙某啤酒是否好喝,孙某回答是的,并表示还想尝尝加冰毒的啤酒。黄某给了孙某一点冰毒,孙某加入啤酒中喝下。之后黄某又劝孙某喝了大量啤酒,孙某精神变得恍惚。黄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个玻璃手环,告诉孙某这是自己花1万元购买的玉手环,请其把玩一下。孙某拿手环看的时候醉倒在地。黄某遂将手环摔碎。孙某醒来后,黄某告诉孙某看其手环的时候把手环掉地上摔碎了,必须按照原价1万元赔偿。孙某拿不出1万元,黄某告诉孙某跟着自己搞一次钱可以不用还债,否则将断其食指,孙某被迫同意。 根据黄某和孙某商定的计划,7月3日凌晨3时许,二人到公安局副局长武某家,孙某负责在门口望风,黄某入内行窃。黄某在翻找财物时,正在睡觉的武某突然醒来,拿出藏在枕头下的公务手枪,吓唬黄某:“不许动,否则开枪了”,上前扭住黄某不放。黄某认为武某拿假枪吓唬他,便随手拿起一水杯砸向武某头部,致使武某晕厥倒地(未造成身体受伤)。黄某在武某晕厥后,拿上武某的手机(价值2千元)、钱夹(内有200元现金)和“手枪”与孙某逃跑。
二人逃回黄某住处,黄某告诉孙某欠债已了,让其回家。黄某发现“手枪”是真枪,便藏起来。孙某到家后,越想越害怕,遂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二人搞钱的行为。
问题:请分析黄某、孙某涉嫌哪些违法犯罪行为,有何量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