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2025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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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A、B、C、D、E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计划募集设立“飞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跃科技”),注册资本定为1亿元人民币。发起人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并确定了以下设立方案与执行步骤: 1. 五家发起人一致同意,A公司货币出资2000万元,B、C、D、E四家公司各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发起人认购总额为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 2. 由于发起人认购比例已超过35%,发起人会议认为条件成熟,遂自行制作招股说明书,并于7月1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开募集剩余的4000万元资本。 3. 7月20日,全部4000万元社会资本募集完成,股款缴存至指定银行账户。7月21日,发起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4. 考虑到主要发起人A公司的代表在8月10日才有空,发起人决定将创立大会定于8月10日召开。7月25日,发起人仅在本地一家报纸上发布了一则召开创立大会的公告。 5. 8月10日,创立大会如期举行,出席会议的发起人、认股人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大会选举出了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6. 董事会于8月25日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审查后,于9月5日向飞跃科技颁发了营业执照。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分析“飞跃科技”的整个设立过程中存在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