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人员_新人知识点(完善答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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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铁路主要行车设备设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根据《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国铁安监规〔2023〕12号)第四条:铁路主要行车设备设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勘察、设计、施工、制造、养护维修等环节失管失控,极易直接导致列车脱轨、冲突、相撞、火灾、爆炸或群死群伤事故的隐患,具体包括以下七类情形: (1)设备关键部件失效或违规改造:动车组及客运机车车辆的走行部出现轮轴折断、悬吊部件断裂脱落;制动系统制动失效或“放飏”(失控加速);电气系统配线短路起火;未按规定使用耐火材料、消防器材缺失、擅自加装改造高压电器设备、高压油管路密封严重不良 (2)检修与报废管理失控: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的主要行车设备(如动车组、客运机车车辆)未按要求进行中修、大修或高级修,或达到报废年限仍继续使用。 (3)设备许可与检测缺失:铁路专用设备未取得生产许可或许可失效;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应召回而未召回仍投入使用。 (4)线路基础结构隐患:高速铁路和旅客列车运行区段的桥隧、路基、轨道存在严重结构性缺陷,或轮轨动力学指标(如脱轨系数、轮重减载率)严重超限。 (5)接触网及附属设施缺陷:接触网支柱及基础(含拉线基础)损坏严重,或隧道内吊柱松脱失稳。 (6)信号系统设计或数据错误:因设计错误、制造缺陷、列控或LKJ数据错误导致联锁关系错误、信号显示升级(错误提示更高级信号)、列车运行超速。 (7)控制系统设计制造缺陷:与行车直接相关的控制系统(如CTC调度集中系统、ATP列车自动防护系统)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可能引发运行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