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练习题(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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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元月1日,南山县向阳农机厂工人章陆平下中班回家后,看见父亲章昆成被人打成重伤仰卧在地,鲜血染红了衣裤鞋袜,昏迷不醒,呼吸微弱。其母和邻居王婆婆告诉他:“大南街劳改释放回家的那个林天灵,因怀恨你父亲检举过他的盗窃罪行,今天趁你们俩弟兄都不在家,持刀寻衅,报复杀人。” 章陆平借了一辆架架车把父亲送到县人民医院急诊后医生说:“伤员的左肩胛骨被刺骨折了,需要住院手术治疗。”章陆平为父亲章昆成办好入院手续后,便直接去县人民检察院控告林天灵报复杀人的罪行。但接待章陆平的检察员罗亦平答复他:“你的控告,我们不能受理。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的规定,劳改犯又犯罪的应当由监狱或劳改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公民个人无权提出,你只能向林天灵劳改过的单位反映。”章陆平说:“我不知道他是在哪个单位劳改的,怎么办呢?”这时,坐在一旁的副检察长李宝山告诉他:“你的父亲被林天灵打伤了,这个案子有明确的原、被告,并且事情的因果关系也很清楚。所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这种不需要侦查的刑事案件,完全可以由你们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于是,当天下午章陆平就按照李宝山副检察长的答复到县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李利芳听了章陆平的口头控告后说:“林天灵1992年因犯盗窃罪,被我们县人民法院判了4年有期徒刑,上个月初才刑满释放回家。过去你父亲章昆成检举揭发过他的罪行,这完全是事实。他这次又报复杀伤检举人,构成了重新犯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根据我们国家现在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局对于正在实行犯罪的或者在犯罪后被即时发觉的,可以先行拘留。人民法院没有拘留权,林天灵又是现行犯,因此,你们可以把他扭送到公安局,请公安局及时处理。” 次日,章陆平、章陆川兄弟二人商量后欲把林天灵扭送到县公安局,请求处理。 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应由哪个机关立案处理?为什么?
晓光化工厂青工侯国强、李祖斌于1997年2月5日下午7时许,一同到花石镇去看电影,在离镇一公里的路上,看见3个小伙子在追逐两个女青年,便走上前去干涉。这3人将侯、李两人围住,其中为首的一人拨出刀子向侯、李步步逼近并猛地一刀刺向侯国强,侯国强闪身躲过这刀,背上却被另两人打中数拳,李祖斌上前夺刀,与持刀人拳脚往来,搏斗中背部被刺中一刀,伤及左肺,鲜血直流,构成重伤。持刀人立即招呼其他2人:“张邦明、葛五,快跑!”于是3人立即潜逃。侯国强将李祖斌背到镇上,立即到公安派出所报告。接待他们的钟所长在听了他们陈述后说:“张邦明、葛五我们知道,我们立即调查处理,你们先到医院治伤吧!”侯和李去医院之后,那3个青年也到派出所来了,除张邦明、葛五外,持刀那个叫王敏光,都是江南造纸厂的青工。他们找到钟所长,说是为了两个女青年的事和晓光化工厂两个青工发生争执,并且打架斗殴,杀伤了人,承认他们有过错,愿意到两个青工家赔礼道歉,负担全部医药费和误工工资损失,钟所长教育了他们几句,收缴了杀人的凶器,然后说:“那就责成你们到化工厂找侯国强、李祖斌赔礼道歉,双方协商赔偿损失的数量,双方同意,就算案子了结”。 王敏光、张邦明、葛五3人一同到化工厂医院找到侯国强、李祖斌表示了赔礼道歉之意,并议定赔偿数额为5400元,李祖斌表示,如果按照协议在一个月内交付赔偿费,就不再起诉。 一个月后,王敏光等未如约交赔偿费,李祖斌再三催取,对方不加理睬。于是李祖斌、侯国强又到派出所找钟所长说明情况,钟说:“协议是你们订的,对方不拿钱,只能由你们催他拿,派出所不能帮你们去催。这个案子我们已经处理了,不再管了。”李祖斌、侯国强到公安分局去控告王敏光等,分局的同志答复说:“你们这个案子既经派出所处理,我们就不再处理了。有什么问题你们找派出所吧!”他们又到检察院提出控告,检察院说:这类凶杀案件该公安侦查,不过本案原、被告都很明确,案情又很清楚,被告也不否认,因此你最好直接到法院去控告。李祖斌、侯国强到法院控告时,法院承办人员详细问明了案件前后经过情况,然后说:“既然公安局、检察院都不愿处理,好吧,就由我们立案处理,你们放心好了。” 问:本案应由哪个机关立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