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7 17:43:43拍照录题

更新时间: 试题数量: 购买人数: 提供作者:

有效期: 个月

章节介绍: 共有个章节

收藏
搜索
题库预览
网点平台系统于2025年11月25日对全球司库业务签约交易进行优化,本次对网点平台全球司库签约交易的三大系统版本名称进行一期优化更新,更新后分别为畅享版、悦享版和尊享版。现对该业务进行如下提示,请各机构按照要求遵照执行: 1.若客户申请开通全球司库畅享版(原老司库),需请客户或客户经理在申请书和协议上标注“畅享版”,作为签约版本依据。网点使用TS870系列交易为客户受理签约业务,其中“业务渠道”选择“2-全球司库畅享版”。 2.若客户申请开通全球司库悦享版(原新一代司库标准版),需请客户或客户经理在申请书和协议上标注“悦享版”,作为签约版本依据。网点使用TCPBO系列交易为客户受理签约业务,其中“新一代司库版本”选择“1-全球司库悦享版”。 3.客户申请开通全球司库尊享版(原新一代司库定制版),网点使用TCPBO系列交易为客户受理签约业务,其中“新一代司库版本”选择“2-全球司库尊享版”。 根据人民银行下发本周六升级公告通知(该通知已同步下发至全国统一集中账户管理系统), 一、升级时间:11月15日(周六)7:00-11月15日(周六)12:00。 二、升级主要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 | 维度 | 主要变化 | 备注 | | ---- | ---- | ---- | | 法人证件类型调整 | 新增“欠薪平台”、“集、集、创创优服”证(证照样式及证名暂用),“欠薪”、劳动保障部证、不可变更、不可修改为已满两年未缴、该类学籍、不能做基本户开立变更。新增“中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注册资金币种调整 | | 业务币种调整 | 新增“其他货币美元”,(2)新增“瑞士法郎”、“新加坡元”、“澳门元”、“哥伦比亚比索”、“其他货币”;新增“瑞士法郎”、“新加坡元”、“澳门元”、“哥伦比亚比索”、“其他货币”。 | | | 业务币种调整 | 增加银行覆盖率行业归属(1)新设“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调整为“批发和零售业”(2)新设“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调整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3)新设“批发和零售业”调整为“住宿和餐饮业”(4)新设“住宿和餐饮业”调整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原“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调整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原“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调整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原“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调整为“现代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原“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调整为“卫生和社会工作”;(9)原“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调整为“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行业归属调整 | | 子行业归属调整 | 优化同业客户子类成为子行业类,并简略相关字段的字段长度 | | | 开立基本户/临时/结算户 | 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方式,支持注册地区代码直接变更,支持账户性质直接变更。 | | | 打印已开立账户纸质版/电子版 | 打印已开立账户纸质版/电子版时,填写开户彩页。 | | | 存款人查询密码 | 重新绑定存款人查询密码时,须经上级行审批。 | | 三、注意事项: 1.周五不要处理核准类业务及存款人身份异常账户处理(且目前核准类业务都由作业中心处理)。周六、日不要做账户业务,工作日再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2.明天我行系统配套人行进行改造,开户表单会有变化,请各机构于17:00前完成对公账户类业务。本周已预约未开户的账户,下周开户需要重新打印开户表单。 3.舆情监测及处理:不允许在小红书等社交媒体讨论发布有关该系统的任何信息;不允许进行对外宣传及接受新闻采访、发布新闻稿等行为。 4.日常工作提示:各机构应及时查看【核查管理】模块查看是否有被退回业务。所有业务处理时如有需要应先由前置机发起征询申请。 接总行最新通知,印鉴页内预留印鉴填写说明更正如下:公章作为客户预留公章,无需填写。公章作为账户预留印鉴,填写为“公章”或“其他”的数量。建库时需将其建为“其他”。附件已更新,请各机构学习并遵照执行。 接总行最新通知,近期验印业务投产功能,具体详见附件,特别提示如下: 1、重点关注9月23日投产的新增印鉴类型:公章(预留印鉴),选择核验印鉴时,会核验“公章(预留印鉴)” 2、印鉴页内预留印鉴填写时,公章作为客户预留公章,无需填写。公章作为账户预留印鉴,填写为“公章”的数量。建库时需将其建为“公章(预留印鉴)”。 为促进运营“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发展,发挥总中心集约化作业管理和支撑效能,总行拟定于11月18日投产CPC渠道对公客户号开立流程集中上收,请各机构认真研读附件内容做好培训沟通,并遵照执行。现就重点内容提示如下: 一、对公客户号开立集中上收节点 1、流程节点变化:集中上收后,原“分行作业中心审核录入”,变更为“总行业务处理中心审核录入”,其余流程不变。 2、上收范围:仅针对境内在岸公司客户号开立本次集中上收流程,如涉及“境外机构客户”,按原流程执行,由分行作业中心完成审核录入。 二、对公开立客户号所需扫描影像材料 为保障后台集中录入和审核效率,各类影像资料原则上仅上传一份即可,相关影像应清晰可辨识、具体影像资料如下:因该流程已上收总行,以下影像上传要求请严格执行。(原则上均需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所需资料 | 审核要求 | | ---- | ---- | | 开户证明文件 | 临柜三证合一原件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证件 | 若仅提供复印件,需由两名客户经理或委派一名客户经理及一名经营机构负责人双签,并补充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等相关辅助材料。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截屏需体现完整企业名称、并体现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状态。所有相关自然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的,均需进行联网核查,确保其身份信息真实准确。 | | 法人授权书 | 加盖及 | | 《机构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提供并发起CPC平台管理,对公信息建立优化时,均需加载CPC平台客户风险客户风险评分 | | 有投资人信息的股东增补和分行审批意见 | 无盖章扫描件、回单客户开户协议复印件 | | 《客户号(在用)开立信息采集表》 | 完整、准确填写,如发生修改,需重新打印 | | 《金融机构客户信息表》 | 参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管理办法(R.0)》(浦银办发〔2025〕316号)最新版本及要求填写(客户类型选择金融机构客户时,须提供) | 三、业务操作提示 (一)基本情况表管理要求 1.资料准备 套机构应在客户开立外汇账户时,办理涉外收付款前填报《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等证明文件,相关资料同开户资料扫描上传系统,并随账户资料一同保管。 2.基本情况表新建 对于企业在“数字外管”平台中已存在《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信息的,应将《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等证明文件上的信息与系统留存信息进行核对,如不一致,应及时修改。同时,应将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表日期补充录入“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 对于企业在“数字外管”平台中不存在《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信息的,应将申报主体填写的《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信息录入“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具体方式: (1)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数字外管平台界面-业务办理-档案维护-主体档案新建 (2)切换至原界面-国际收支申报-基础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新建 3.基本情况表变更 《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主体,需提交更新的《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勾选“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变更”)和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机构应对机构申报主体填写的《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信息与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核对,核对有误的应退回申报主体修改,核对无误后进行修改。 4.实物资料留存 营业机构应专夹保管《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银行联)原件以做备查,原件随账户资料一同保管。 (二)常见错误提示 1.机构名称:括号应为全角括号,不得包含空格。 2.经济类型:代码100、140、150、170、200、300由于不是最细分项,应结合实际企业类型进行判断,不可粗略概括,如有问题可与分行联系人沟通。 (1)当单个外商投资者持股比例大于或等于10%时,经济类型填报在“200-港澳台投资”或“300-国外投资”相应项下,当单个外商投资者持股比例小于10%时,经济类型填报在“100-内资”相应项下。 (2)机构名称以“股份有限公司”结尾,经济类型应为“160股份有限(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4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种;机构名称以“有限责任公司”结尾,或以“有限公司”但不是“股份有限公司”结尾,且外方投资者国别(地 个性化收费业务现基本通过定价系统进行线上审批,运营在柜面受理相关业务时可直接使用定价系统审批的结果(如系统截图或系统打印单),无需客户经理再重复提供有审批人签字的纸质审批联系单,避免重复,提高效率。特此提醒,请落实执行。如有特殊事项线上审批未体现的可随时与我部联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集中账户管理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 一、上线运行安排 北京市将于2025年10月9日正式上线新系统,届时省级账户管理系统(老入行账户管理系统)同步下线,个人账户部分将在全国集中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单轨运行。 二、职责分工 三、工作要求 1、各机构确定专人落实工作任务,建立本机构工作机制及组织保障,同时应做好应急和舆情管理准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各机构比照附件3中运营部制定《北京分行关于做好全国统一集中账户管理系统上线准备工作通知》中的具体工作要求,逐项落实各项工作要求,重点关注技术准备情况(包括网络配置、终端配置)、数据准备情况以及各类系统权限管理,确保新系统试运行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3、确保数据安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下载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原则,落实新系统安全保护主体责任。 4、及时总结报告。各机构在试运行及正式上线期间梳理总结并报送行内推广情况。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分行联系人。 四、时间进度及要求 同时完成全国集中账管系统网商端“查询统计员”设置,并进行功能验证。 五、注意事项 1、各位主管应注意9月29日(核准类截止16:00前)和9月30日(备案类截止14:00前)的业务为信息和影像同时报送。不要有在途业务(验证机构验证案例除外),务必传达到行领导和营销条线相关人员,合理安排各类账户业务。 2、人行特殊要求:开户申请书必须有“同时同意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账户相关数据”字样,在总行未完成申请书样式改造前,需手工填写。 为进一步提升作业效率,提高运营人员业务处理水平,分行前期已针对《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的建立要求开展业务梳理和专项培训。目前,基本情况表的填报质量已实现普遍提升,分行决定调整其审核方式,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模式变更 《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由业务经办网点双人复核后自行建立,减免邮件递交分行审批手续。 二、正式启动时间 第一批次支行从10月20日开始执行; 第二批次支行暂定从11月3日开始执行。 三、分批下放 四、业务操作提示 (一)基本情况表管理要求 1.资料准备 套机构应在客户开立外汇账户时,办理涉外收付款前填报《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等证明文件,相关资料同开户资料扫描上传系统,并随账户资料一同保管。 2.基本情况表新建 对于企业在“数字外管”平台中已存在《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信息的,应将《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等证明文件上的信息与系统留存信息进行核对,如不一致,应及时修改。同时,应将申报主体的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表日期补充录入“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 对于企业在“数字外管”平台中不存在《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信息的,应将申报主体填写的《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信息录入“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具体方式: (1)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ASONE)-数字外管平台界面-业务办理-档案维护-主体档案新建 (2)切换至原界面-国际收支申报-基础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新建 3.基本情况表变更 《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主体,需提交更新的《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勾选“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变更”)和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机构应对机构申报主体填写的《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信息与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核对,核对有误的应退回申报主体修改,核对无误后进行修改。 4.实物资料留存 营业机构应专夹保管《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银行联)原件以做备查,原件随账户资料一同保管。 (二)常见错误提示 1.机构名称:括号应为全角括号,不得包含空格。 2.经济类型:代码100、140、150、170、200、300由于不是最细分项,应结合实际企业类型进行判断,不可粗略概括,如有问题可与分行联系人沟通。 (1)当单个外商投资者持股比例大于或等于10%时,经济类型填报在“200-港澳台投资”或“300-国外投资”相应项下,当单个外商投资者持股比例小于10%时,经济类型填报在“100-内资”相应项下。 (2)机构名称以“股份有限公司”结尾,经济类型应为“160股份有限(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4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种;机构名称以“有限责任公司”结尾,或以“有限公司”但不是“股份有限公司”结尾,且外方投资者国别(地 为提升特殊消费者群体金融服务质量,践行金融为民理念,规范特殊消费者群体延伸上门服务操作规程,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特殊群体金融服务管理办法》(浦银办发〔2025〕436号)要求,总行特制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特殊消费者群体运营柜面零售业务延伸上门服务操作规程》(浦银运管〔2025〕57号),现予以转发,请各网点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服务对象 主要为高龄、重病、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到网点柜面办理业务、能够真实、清晰表达意愿的特殊消费者群体。 二、适用场景 根据服务对象及所办理业务的不同情况适用于不同场景: (一)“适用于上门直接办理”是指支持通过移动设备上门办理业务; (二)“适用于无法上门直接办理”是指无法通过移动设备上门办理,须经行内人员上门核实客户情况并经客户授权后,由指定代理人前往网点办理业务。 三、办理规程 (一)“适用于上门直接办理”: 1、需求接收与评估:客户或代理人通过网点现场、电话咨询、客服工单等方式向银行网点提出上门服务需求,机构收到需求后,如需运营协助的,运营主管应统筹安排,综合评估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客户。如网点实施困难,应立即向上级机构反馈,不得随意推诿、敷衍。如评估不可行,应加强客户沟通并取得理解,同时为客户提供的业务处理的正确路径或指引。 2、上门前准备:应详细了解客户具体服务内容、地址、联系方式及特殊需求,协调一致后告知客户提前准备相应的材料。上门服务人员至少包括两名,并确保至少有一名正式员工具备业务办理资质。上门前准备好办理业务所需的各类机具设备、凭证、表单、宣传资料及必要的辅助工具等物品。 3、上门办理业务:上门服务人员应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并主动向客户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如有必要,应根据管理要求,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服务过程,并告知客户,同时严格遵守业务操作规程和个人客户信息保护制度。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完成的业务,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并提供解决方案。如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进行汇报,并妥善解决。 4、资料归档:业务办理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归档,确保业务合规性、资料完整性。 (二)“适用于无法上门直接办理”: 1、需求接收与评估:代理人受客户委托第一次向网点申请上门延伸服务时,须向我行表明客户本人意识清晰,可以表达真实意愿;同时提交客户本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与有效身份证件允许后续正式上门服务时提供我行校验),代理人原则上应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需出示可证明客户本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依据,对于年满80周岁的客户,无需提供无法到场的材料。 2、上门前准备:除遵循上述“适用于上门直接办理”相关规程外,应审核代理人提交证件是否真实并有效,且须与本人核对一致,联网核查并打印核查结果。 3、上门办理业务:应双人(至少有1名正式员工具备业务办理资质)会同进行上门核实,核对客户本人身份,并请其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姓名与证件号、代理人姓名与证件号、代理事项、代理原因、代理期限、联系方式、双方签名、签署日期等。授权委托书签署过程须银行人员和业务代理人(可与申请上门服务的代理人非同一人)全程在场。如有必要根据管理要求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服务全程。 4、资料归档:业务办理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归档。请各支行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工作要求传达至运营员工,强化厅堂人员的培训与学习,持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同理心践行“金融为民”的工作要求。 各支行、营业部: 近期某支行通过云柜受理本支行发起的非柜面限额调整业务时,因经办柜员及代班人员对业务要求理解出现偏差,被总行认定为“未按规定正确登记在线运营服务模式收回实物”(3级)问题,现再次强调相关要求,如后续支行仍出现此类问题,分行将在考核中从重扣罚。 1、分层审批。根据分行网络金融部要求,个人客户申请非柜面限额调整时,应落实分层审批的要求,即申请非柜面额度为1万元/日(不含)-10万元/日(不含),新开户调整申请原则上最终由网点零售主管审批;申请非柜面额度为10万元/日(含)至无限额的,原则上由所在网点运营主管/零售主管初审后报网点行长室审批。(对于两小支行,需两小支行负责人审批后报上级管辖行行长室审批)。 2、核实填表。对于非柜面限额调整,受理机构需结合总行风险管控要求、监管要求等充分完成客户尽职调查(填写《个人客户非柜面额度调整申请表》(即涉及非柜面限额调整均需填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其非柜面交易限额。对于限额调整申请登记调整台账,定期进行回访排查。 其他详细要求见网络金融部2024年11月2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客户非柜面限额配置工作的通知》。 3、云柜操作提示。各支行通过云柜接单方式受理非柜面限额调整时,如为其他分行发单,则应以发单行的业务规则为准,建议根据云柜操作页面弹窗进行操作,谨慎选择“已确认无需实物归档”,避免出现有业务资料需归档但接单行未归档的情况,对此内控系统将下发预警并判定为三级问题。 各支行应加强对总分行新文件、通知等要求的学习,确保运营员工熟知各业务规则标准、降低运营差错。如分行网络金融部对非柜面限额调整下发新要求,请以网络金融部最新要求为准。 特此通知。【缺少答案,请补充】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