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级真题(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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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1)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34条的规定,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因此,A项说法正确。 (2)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因此,B项说法正确。 (3)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53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①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②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④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⑤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因此,C项说法正确。 (4)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现场处置恐怖事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尚未确定指挥长的,由在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公安机关未能到达现场的,由在场处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因此,D项说法正确。
民警郑某明知汪某参与盗窃犯罪,受人之托,传唤汪某时让其赶紧逃跑,并向单位汇报汪某没有涉案,公安机关遂不再对汪某进行侦查。汪某得知同案犯李某关押在看守所,托人找到民警周某,让周某将串供的纸条交给李某,使李某全面翻供,导致罪行无法认定。后汪某逃至甲市,碰到同乡妇女钱某,两人商议让钱某到婚姻介绍所通过征婚搞钱。钱某通过征婚认识魏某,魏某想要结婚,汪某以钱某哥哥的身份向魏某要5万元彩礼后逃走。汪某故技重施,以介绍婚姻为名,将女青年戴某骗到乙市,扣下身份证,卖给夏某结婚,收取夏某5万元彩礼。下列关于犯罪认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1)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构成徇私枉法罪。第94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民警郑某受人之托,明知汪某涉罪,传唤时让其赶紧逃跑,并向单位领导汇报汪某没有涉案,故意包庇汪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因此,A项说法正确。 (2)根据刑法第417条的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周某将串供的纸条交给李某,使李某全面翻供,罪行无法认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因此,B项说法正确。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的规定,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汪某与钱某相互串通,以结婚为名骗取魏某5万元,数额较大,两人均构成诈骗罪。因此,C项说法正确。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汪某将戴某带到乙市,以介绍婚姻为名,扣下其身份证,卖给夏某结婚,收取夏某5万元,构成拐卖妇女罪。汪某还构成诈骗罪。因此,D项说法正确。
本地居民陈某乘坐地铁拒不接受安检,挡在安检入口与安检人员争执,引发现场秩序混乱。民警李某、胡某身着警服到场调查处理,认为陈某行为不构成犯罪且情节轻微,当场对陈某处以50元罚款。陈某不服,以民警执法时未出示人民警察证构成程序违法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故意扰乱车站等公共场所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刑法第290条第1款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陈某一个人拒不接受安检,挡在安检入口与安检人员争执,不属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也不严重,不构成犯罪,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A项说法正确。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因此,B项说法正确。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第1项的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陈某对罚款50元不服,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因此,C项说法正确。 (4)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3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6条规定,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民警身着警服执法时未出示人民警察证,不构成程序违法。因此,D项说法正确。
下列关于涉恐犯罪认定正确的是( )。 (1)根据刑法第120条第1款的规定,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之一第1款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帮助恐怖活动罪主观上为故意,提供资助、帮助包括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资助行为。甲明知张某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挣钱将自家小院租货给张某作为训练场所,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因此,A项正确。 (2)根据刑法第191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构成洗钱罪。乙明知李某因从事恐怖活动犯罪取得大量资金,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帮助隐瞒这笔钱的来源和性质,构成洗钱罪。因此,B项正确。 (3)根据刑法第120条之三的规定,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极端主义的,构成宣扬极端主义罪。丙在家中多次召集人员讲授极端主义思想,构成宣扬极端主义罪。因此,C项正确。 (4)根据刑法第120条第1款的规定,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第2款规定,犯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受指派杀死3人,应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因此,D项正确。
范某驾车逆行,不慎将3名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的人员撞翻致重伤。范某逃离现场时,路人李某趴在车头不让走。范某猛踩油门行驶数十米,再猛踩刹车甩脱李某逃离,李某受轻伤。范某驾车在市中心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汽车,致2人死亡,所驾汽车报废。范某弃车而逃,见路人王某骑价值1200元的电动车经过,上前抢过电动车。王某抓住范某衣服不放,范某使劲摆脱,造成王某摔倒受轻微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情形,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范某违反交通法规,驾车逆行,致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名正常行走的人员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A项说法正确。 (2)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范某主观上是为摆脱李某的阻拦,在李某趴在车头的情况下猛踩油门行驶、再猛踩刹车甩脱李某逃离,其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李某造成伤害,有意放任,造成李某轻伤的结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B项说法正确。 (3)根据刑法第114、115条的规定,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范某为逃离现场,驾车冲向不特定多数的群众,造成2人死亡,车辆损毁,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C项说法正确。 (4)根据刑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夺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8万元以上、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认定”的规定,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范某抢夺王某价值1200元的电动车,在摆脱过程中,致王某倒地受轻微伤,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构成抢劫罪,构成抢夺罪。因此,D项说法错误。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到期,承诺有钱就还,但一直无力偿还。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到期后,甲公司担心钱到账被乙公司要走,与丙公司私下签订协议同意丙公司推迟还款。随后,甲公司告诉乙公司其已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1)根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将对乙公司造成损害,乙公司可以代位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因此,A项说法正确。 (2)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2项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B项、C项说法正确。 (3)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2项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甲公司担心钱到账被乙公司要走,与丙公司私下签订协议同意丙公司推迟还款,该协议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属无效。因此,D项说法正确。
高某1年前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某晚,高某找到酒店经理马某,给他2000元,要求给找个小妞玩玩。马某明知初中生朱某只有13周岁,给她1500元,介绍给高某。高某看到朱某发育打扮、言谈举止都很成熟,十分满意。两人在酒店房间发生性关系。事毕,高某发现朱某不满14周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构成强奸罪。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要求事前明知其不满14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初中生朱某虽然只有13周岁,但发育打扮、言谈举止都很成熟,高某事前没有发现朱某是幼女,事后才发现朱某不满14周岁,不构成强奸罪。因此,A项说法错误。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的规定,嫖娼的,构成嫖娼行为。高某与朱某发生性关系,通过马某支付嫖资,构成嫖娼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第20条第4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高某1年前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本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不能从重处罚。因此,B项说法错误。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的规定,卖淫的,构成卖淫行为。第12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朱某收取1500元与高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卖淫行为,因其只有13周岁,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因此,C项说法正确。 (4)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构成介绍卖淫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第3项规定,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马某明知朱某只有13周岁,仍然介绍朱某卖淫,构成介绍卖淫罪。因此,D项说法正确。
甲市发生地震。A区生产剧毒化学品的绿霸公司的仓库围墙倒塌,存储的剧毒化学品被盗。此前,该公司向甲市公安局A区分局申请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地震时,绿霸公司正将一批剧毒化学品通过公路运往乙市B区红光公司,因地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部分剧毒化学品泄露。公安机关调查时,发现运输车辆未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第1款规定,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绿霸公司应当立即将剧毒化学品被盗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因此,A项说法正确。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因此,B项说法正确。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第l款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因此,C项说法正确。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9条第2项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此,D项说法正确。
昊天公司开发的即时通信软件系统有漏洞,曾有多名用户利用漏洞发布诈骗违法信息。恐怖组织成员秦某利用软件漏洞侵入该系统,控制昊天公司计算机系统120台。公安机关对秦某涉恐行为开展调查时,多次要求昊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并责令采取措施改正漏洞,公司负责人吴某均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予以拒绝,致使又有多名用户发布的诈骗违法信息大量传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18条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第84条第1项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由主管部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公安机关对秦某涉恐行为开展调查,多次要求昊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公司负责人吴某均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予以拒绝,可以对昊天公司和吴某进行处罚。因此,A、B项说法正确。 (2)根据刑法第285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100台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5条第2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昊天公司即时通信软件系统不属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秦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120台,应当认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因此,C项说法正确。 (3)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刑法第286条之一第1款第1项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第2款规定,单位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诈骗信息大量传播的,依照刑法第286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昊天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但其开发的软件系统有漏洞,在曾发生多名用户利用漏洞发布诈骗违法信息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责令其采取措施改正漏洞,公司负责人吴某予以拒绝,致使又有多名用户发布的诈骗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昊天公司和吴某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因此,D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