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2月,甲公司发生的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资料一:1日,甲公司以其生产的电视机作为福利发放给100名职工,电视机的单位成本为0.5万元,单位售价(计税价格)为0.7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假定100名职工中80名为生产车间生产人员,10名为市场营销分部主管,10名为行政管理总部管理人员。
资料二:20日,甲公司外购20台笔记本电脑作为福利发放给其高管人员,每台购买价格(计税价格)为1万元,购买价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资料三:甲公司于2022年初制订和实施了一项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以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激励。该计划规定,公司全年的净利润指标为5000万元,如果在公司管理层的努力下完成的净利润超过5000万元,公司管理层将可以分享超过5000万元净利润部分的10%作为额外报酬。假定至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全年实际完成净利润6000万元。
资料四:2022年12月31日,因业务整合需要,甲公司管理层制订了一项辞退计划,该计划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甲公司将以职工自愿方式辞退部分生产车间职工。具体情况已与该部分职工达成一致意见。根据该协议,甲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将向辞退的职工一次性支付补偿款1000万元。该辞退计划已经公布,尚未实际实施。【缺少答案,请补充】
要求:
(1)根据资料一,说明甲公司以自产电视机作为福利发放时是否应确认收入,并说明理由;
同时编制甲公司确认职工薪酬和实际发放职工福利相关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二,说明甲公司外购笔记本电脑作为福利发放时是否应确认收入,并说明理
由;同时编制甲公司确认职工薪酬、外购笔记本电脑和实际发放职工福利相关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三,编制甲公司与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相关的会计分录。
(4)根据资料四,编制甲公司与辞退计划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