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主观刑法、刑诉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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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丁某、李某借贷纠纷致丁某死亡案

CASE

案例指引

本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2批指导性案例及实践中发生的案件改编而

成,是一道刑民交叉,以刑法问题为主的试题。案例涉及以下相关理论和基本知

识:(1)刑法中累犯的概念。(2)《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3)刑法中正

当防卫的概念及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正当防卫意见》

等的理解适用。(4)盗窃罪与抢劫罪的认定。

丁某,26岁,201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8年刑满释放。丁

某刑满释放后,从事放贷活动。2019年年底,渔民李某欲购买渔船捕鱼赚钱,向丁

某借款2万元,李某与丁某约定年利率为40%,借期2年。丁某刨除2020年利息,

于2020年1月实际借给李某1.2万元。2021年3月2日,丁某要求李某再还利息

8000元和本金2万元。李某因渔船经营亏损,无法清偿本金及利息。丁某连续3

天跟踪李某,每天到李某的渔船上要求其还钱,辱骂李某无能,往船上泼脏水,以木

剑“作法”诅咒李某行船遇风,每天折腾1小时左右方收场。2021年3月6日,丁某

又在李某渔船上辱骂李某,李某不堪受辱而推了丁某一把,丁某未站稳落水。丁某

不会游泳,落水后拼命呼救,李某见状,哈哈大笑,不予理会。几分钟后,丁某沉水

淹死,李某见状慌忙出逃。

出逃途中,李某见马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四顾没有发现车主,李某驾驶

该车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刘某拦车要求搭乘顺风车,李某同意。刘某上车

后,李某见刘某提包鼓鼓囊囊,怀疑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

僻处时,李某谎称面包车发生故障,请刘某下车帮助推车。刘某将手提包放在面包

车座位上,然后下车。李某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刘某察觉出李某的意图后,紧抓

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李某见刘某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

驶,使刘某摔倒在地,造成重伤。后刘某获救并报警,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李

某抓获。




一、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如何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当就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保障其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

(1)受理案件后,应当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辩护人,则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3)应当听取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与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4)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犯罪嫌疑人对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是否知晓;侦查阶段侦查机关是否开展认罪认罚工作。(5)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则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结书应当包括孙某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签名。


二、刑事诉讼中证人的权力:充分陈述、对侵权行为予以控告、确保人身自由、维护个人隐私、信息保密、获得补助等证人权利。


三、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力:控告、申诉、保护人身安全、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和请求抗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5

焦某、李某互殴伤害案

CASE

案例指引

本题改编自真实典型的指导性案例,其中不乏对于刑事诉讼基本原理间题的

关照。具体而言,本题涉及如下6个方面的知识要点:(1)比例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2)程序法定原则与职权原则的把握:(3)检察机关的自行侦查权;(4)不起诉类型

的区别适用:(5)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与不起诉适用的关系:(6)互殴型故意伤害行

为的辨析。

某日,焦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某十字路口时,与李某驾

驶的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焦某不道歉且欲离开,双方发生口

角,焦某先推了李某一把,李某打了焦某胸部一拳,二人撕扯、纠打在一起。其间,

焦某打了李某鼻部一拳,李某打了焦某面部一拳。后经他人劝阻,二人停止打斗。

李某报警。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焦某负全部责任。李某当日就医,诊断为鼻骨骨

折、鼻中隔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焦某事发后第三日就医,三个月后诊断出左

耳感音神经性耳聋,后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对焦某、李某故意伤害案分别刑

事立案,并对二人采取取保侯审的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将焦某、李某故意伤害案

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焦某、李某均表示认罪认罚,但二人的矛盾一直未化解:虽然检

察机关多次向二人宣讲刑事和解规定、了解双方诉求却仍无进展,双方对抗情绪始

终激烈。焦某因患疾病、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承担对方提出的过高金额赔偿等因素

一直拒绝和解,而李某因不满焦某违章引发事故、先动手打人且不道歉赔偿也拒绝

和解。后检察院经自行侦查发现,焦某左耳感音神经性耳聋可能是年龄大、自身疾

病、击打等多种因素引发的,成伤机制上无法确定是李某造成的。

最终,人民检察院考虑焦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

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关于李某,检察院认为在案证据仍无法证实李某的行为和焦

某的伤情存在因果关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作出不起诉决定。


16

邵某交通肇事、故意杀人、盗窃案

CASE

案例指引

本案例系真实案例“邵某交通肇事案”,以及关于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盛某平

正当防卫案”改编而来,涉及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因果历程的中断,故

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2020年《正当防

卫意见》,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与帮助犯,包庇罪,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民法典》

中的侵权责任,2021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重点知识。本案综合性较强,提醒考生注重

对法学知识的综合理解与灵活运用,重视掌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

性案例、典型案例的裁判要旨。

2015年9月20日,邵某驾驶轿车从A市驶往B市某县。22时5分许,邵某行

至B市华埠镇新汽车站路段时,碰撞到行走的被害人徐某,致徐某身体局部受伤倒

地。邵某驾车离开现场,徐某在原地呼救。邵某驶往县城方向,打电话告知其朋友

赵某自己肇事的事实。接到赵某后,邵某开车带其返回华埠镇(行驶轨迹图证实,

邵某的轿车离开肇事路段后行驶距离为23.937公里),途中打“110”报警,并在国

道某大桥附近等待交警到来。但在等待期间,邵某越想越怕,经与赵某协商,赵某

同意顶替其罪责。邵某付给赵某20万元,乘出租车逃离A市。

当日22时7分许,章某驾驶卡车行至华埠镇新汽车站路段,碰撞到躺在快车

道上的徐某,造成徐某当场死亡。经鉴定,徐某系因钝性外力作用致右侧多根肋骨

骨折伴随右侧血气胸死亡。在第一次碰撞中,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

在第二次碰撞中,邵某与章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徐某无责任。

邵某逃至C市,隐姓埋名,在一家超市做蔬莱运输员,并与收银员邢某相恋。

相识第三年,邢某不幸罹患不治之症。2018年11月9日,邵某不堪忍受精神压力,

遂以购买游戏机为诱惑,唆使邢某13周岁的外甥蔡某从家带来足以致死量的农药

混入邢某的晚饭中。邢某食用后,因毒性发作而腹痛,邵某看见此惨状,心生不忍,

遂告知邢某实情,求其一同火速前往医院。邢某听罢悲愤万分,一把推开邵某,跌

跌撞撞地跑下楼。待邵某追下楼时,邢某已自行乘坐出租车前往医院。邵某赶到

医院时,邢某刚被推入急救室,幸亏教治及时,邢某免于一死。此事之后,邢某毅然


与邵某分手。邵某深感无颜继续居住在C市,遂前往D市再谋生计。

在去往D市的途中,郭某以介绍工作为名将邵某骗至某酒店套房。邵某在客厅等待期

间,郭某、成某等4人多次欲将其骗入卧室。邵某察觉情况异常予以拒绝,多次请求离开但均

遭阻止。在4人继续逼近时,邵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表示警告,提出愿交付所有钱财以

求离开,但郭某等人仍向邵某逼近。邵某以为对方要强行摘取自己的器官,遂在成某上前意

图夺刀时持刀挥刺,刺中成某的左侧胸部,随即趁乱逃离现场。当晚,医院对成某的伤口进行

处理后,嘱附其在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但成某未遵医嘱,在离开医院的两日后死亡。经法医

鉴定:成某系左胸部遭受锐器刺戴作用致心脏破裂,在愈合过程中继续出血,最终引起心包填

塞而死亡。事实上,郭某等人只是非法传销组织,意图对邵某通过“洗脑”、恐吓、体罚、殴打等

措施威逼其加入传销团伙,并无伤害邵某之意。

D市是历史文化名城,经营古董及文玩的商家甚多。经人介绍,邵某在古董街附近的工

地做土石运输工,并住在工地。邵某想到工地的工作又脏又累,不如倒卖古董来钱快,遂萌生

盗窃之念。但古董街多为平房或二层老建筑,店主为防盗,一般皆留人住在店内。邵某因不

敢独自前往,便于2019年7月22日约工友黄某一同盗窃,不料遭到黄某的拒绝与垂骂。黄某

称:“胆小你就带把刀壮胆,但不要拉别人蹬浑水!”邵某无奈,默默地将一把从工地捡来的铁

锥磨尖,带上后于当晚深夜前往古董街。

7月23日2时许,邵某潜入一家店铺,为不惊醒在楼上熟睡的店主,邵某打开手电筒在一

层悄悄翻找。因不懂古董的价值,又不想撒走太沉的物品,邵某拿起一个大花瓶犹豫不决。

此时,在窗外路过的李某小声对邵某说:“这件可以卖给我。”邵某听罢果断地将花瓶塞进背

包,又胡乱抱了一些字画。正要离开时,却不小心碰倒一个板凳,惊醒了睡梦中的店主。店主

急忙下楼查看时,不慎一脚踩空,从楼梯上翻滚下来,导致手臂骨折。

次日,邵某以5万元的价格将花瓶卖给李某。一部分字画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一名富

商,剩余1幅名人真迹,因一时无人购买,邵某恐留其在手上夜长梦多,遂悄悄焚毁。店主报

案后,经查,失窃古董价值共计40万元。店主因下楼摔伤,治疗骨折花费6000元,古董店因

此停业1个月,损失3万元。

邵某返回工地后心神不宁,工友黄某前来寒暄,意欲逃离D市的邵某谎称家人病重,想换

一份收入稍微高些的工作。黄某说自己的哥哥在E市郊区开了一家采石场,正急需人手帮

忙,工作辛苦但收入可观,还提供吃住,可安排邵某过去。邵某欣然接受。在黄某于E市安排

好邵某后,想起前几日邵某提及的盗窃一事,便问邵某去没去。邵某出于感激而实言相告,并

叮嘱黄某不要张扬。黄某想到此事与自己无关,还能帮助哥哥招募采石场的工人,便答应一

定保密,临走还转给邵某500元,让他先在采石场安心工作。

2020年1月,派出所与社区工作人员突击检查E市的流动人口情况,问答间邵某神色慌

张。民警深觉可疑,便将其带往村委会的保安室盘间。邵某以为盗窃古董一事在某个环节败

露,为争取宽大处理,忙主动交代了盗窃古董店的事实,但隐瞒了之前交通肇事与毒杀女友的

事实。在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司法人员发现2015年B市的交通肇事案、2018年下毒杀人

案以及成某之死均与邵某有关。




17

孙某抢劫、制造毒品案

CASE

案例指引

本案例综合性较强,采用了总论与分论融合的方式设问。通过抢劫罪的结果

加重犯及既遂问题,考查对因果关系理论的理解:以判断罪数形态的形式,考查刑

法理论中的文义解释:通过销售假药罪的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界分,考查考生对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掌握。此外,本案例需要考生对法条有精准的记忆,具体涉及盗

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洗钱罪以及近年来实务中

高发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结合了民法相关问题,对考生的综合能力提出

了较高要求。

吸毒成瘾的孙某因缺少毒资而产生劫财之念。一日,孙某于深夜闻入独居女

性王某的家,持刀逼近王某,称“快给钱,不然弄死你”。惊慌不已的王某推开孙某,

欲翻越阳台从隔壁家逃生,不料不慎一脚踏空而从高空坠亡。孙某见状从王某家

离开。

1周后,孙某夜里在街上闲逛时遇到下夜班的李某,又心生劫财之念,便检起砖

头将李某雁晕。因正巧有人走来,孙某未来得及拿李某的背包便匆匆逃离。李某

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共计约人民币1万元,因昏迷不醒,当晚被路过的小偷窃取。

经鉴定,李某头部被砸成轻微伤。

孙某在逃离途中路过一处ATM机,见有人将银行卡遗忘在机器内且尚未退出

取款操作界面,遂分2次从该卡内取走人民币9000元。

以这9000元为资本,孙某与同伴共谋加工“咖啡”贩卖。两人将毒品“摇头丸”

碾成粉末,并与毒品“K粉”混合后掺进咖唯粉内,用封口机封好,以每包100元的

价格卖给附近的娱乐场所和吸毒人员。

通过与吸毒人员的交往,孙某得知售卖市面上稀缺的药物“A霉素”十分赚钱,

便用售卖“咖啡”所获的利润,低价购入了大量假冒“A霉素”,计划以真“A霉素”

的市场价格销售。在孙某往家里大量囤货的过程中,其举动引起邻居怀疑,遭到举

报,假冒“A霉素”尚未销售便被查获,孙某因外出进货而未被抓获。公安机关按照

假药的出售单价结算,合计孙某可得销售金额30万元。

半年后,孙某贷款创建了C智能公司,以该公司名义接受境外赌博网站的委


托,办理赌客的资金结算事务,从中赚取使用费。由于C智能公司未获得支付结算业务资质,

孙某遂雇用技术人员以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接口,自建了“第四方支付”系统,通

过向他人收买、要求本公司员工注册等方式收集大量无实际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资料,利用

这些资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了数百个公司支付宝、微信等账户,再将上述账户绑定在其

自建的支付平台上。“第四方支付”系统与境外赌博网站直接联通,赌客在赌博网站充值后,

该网即向系统发送指令,系统随机调用已接通的空壳公司支付宝、微信等账户,与赌客间生成

虚假商业交易(如购买电子书等),并给赌客发送收款码。赌客扫码支付后,资金直接进入空

壳公司的支付宝、微信等账户,再转移到空壳公司的对公银行账户。经层层转账后,资金最终

转入赌博平台实际控制的账户。孙某借助这一生意日进斗金。

孙某的同乡陈某开了一家小厂,却因工资问题与工人发生纠纷。陈某因担心工人讨要工

资时出事,遂请所谓的“成功人士”孙某临时到工厂劝一劝工人,在稳定秩序的同时,显示自己

交际面广、实力雄厚。孙某为表现江湖义气,对陈某说:“你生意不顺,我义务帮你,日后你发

了财请我喝酒!”陷入资金运转困境的陈某感动万分,同意了孙某的提议。次日,工人柳某讨

要工资时过于激动,与陈某发生争执,孙某上前劝架不成,遂与柳某发生厮打。柳某咬中孙某

的手臂,孙某用力甩开柳某时,致其头部着地受伤,经鉴定属重伤一级。1周后,柳某因医治无

效死亡。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在对柳某死亡一案进行侦查的过程中,发现孙某系销售假药“A

霉素”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对孙某所犯罪行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柳小某(柳某之子)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孙某、陈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90万元。



18

刘某、吴某陈某系列犯罪案

CASE

案例指引

本案源于对数个真实案件的结合和改编,其中的主要问题在于对财产犯罪和

共同犯罪的认定。主要考点有盗窃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等。

刘某在甲快递公司工作。为激励员工,甲公司执行快递员提成制度,即快递员

可以从自己收发快递形成的快递业务费中提成20%作为个人收入。为提高业绩获

得提成,刘某让自己的朋友假借乙高校的名义,跟快递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高校

的包裹均由甲公司负责运送,快递费年底结清。一年间,刘某虚构乙高校为发件人,

不停发出空箱子给自己的亲朋好友,伪装成收件送件业务,形成了高达30万元的“快

递业务费”,并据此从甲公司获得了6万元的提成。到年底时,甲公司领导多次催促

刘某找乙高校收取快递费业务费,刘某无奈,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然从自己的

信用卡中透支14万元交给甲公司,后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

归还。剩余16万元“快递业务费”至案发时也未支付给甲公司。(事实一)

甲公司同时与丙手机公司签订有业务合作协议,当客户在丙公司官网订购手机

时,由甲公司为丙公司将手机运送给客户,并替选择货到付款的客户收取手机货款。

为偿还银行欠款,刘某又虚构顾客身份,连续在丙公司官网上订购手机,收货地点则

填写在自己负责配送货物的区域。待手机被运抵自己所在的收发点后,刘某再利用

自己派件之机,低价将手机卖给他人,所得货款用于个人消费。几天后,刘某故技重

施,又将自己虚构订单且负责配送的手机低价卖给他人,所得货款部分用于个人消

费,部分作为上批手机的货款上交给甲公司。如此反复数次之后,刘某见亏欠的货款

数额越来越大,遂在最后一次虚构订单并将手机卖出后携货款潜逃,造成甲公司被迫

向丙公司垫付160万元货款。(事实二)

刘某逃离甲公司后,化名在从事保安押运的丁公司入职。某日,珠宝商贵某将

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封置于价值2万元的移动保险箱中,委托丁公司将之运往

1500公里外的戊市,但未将保险箱的钥匙交给丁公司。丁公司经理王某遂派刘某

和另一名公司员工陈某携保险箱乘高铁前往戊市。在前往戊市途中,刘某又起意将

珠宝据为己有,遂趁陈某不注意,微信告知自己在戊市的朋友吴某,让吴某在戊市高

铁站外等候,待自己提着保险箱出现时,就将保险箱劫走,事后两人可以平分珠宝。


吴某同意。在戊市高铁站下车后,刘某故意让陈某走在前面,自已则持保险箱走在陈某身后,与

陈某保持2米左右的距离。两人刚出高铁站,吴某就按照计划从人群中冲出,从刘某手中夺过保

险箱逃跑。陈某见状,立刻动身追赶,但跑出几步后,发现刘某反应平静,立刻参透了刘某的阴

谋。此时吴某刚跑出十余米,陈某不难追上,但是,为了让自己也从中获益,陈某放弃追赶,任

由吴某携带保险箱离去。后刘某与陈某返回丁公司向王某汇报称保险箱被劫走,吴某则将保

险箱砸毁后,将其中珠宝以80万元的价格变卖,自己与刘某各分得40万元。(事实三)

1个月后,陈某找到刘某索要封口费,并威胁称否则就向丁公司告发刘某的罪行。刘某

无奈,分给陈某20万元作为封口费。(事实四)



19

吴某系列案

CASE

案例指引

本案源于对数个真实案件的结合和改编,其中的主要问题在于对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认定。主要考点有寻衅滋事罪、强迫

交易罪、串通投标罪、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等。

2009年9月,吴某以其实际控制的诚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和甲市

乙村村委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约定由诚信公司对乙村一块30亩的集体所有土

地进行征用开发,诚信公司按协议向乙村支付了1900万元补偿款。后该地块被甲

市政府征收,土地性质由乙村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2011年7月,甲市国土资源

局发布该块30亩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都可以

前来报名出价竞标。吴某为确保诚信公司获得该宗地的使用权,便在土地挂牌报

名期间,出资雇请乙村村民静坐于甲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门口,并对前来报名

的其他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宣称“这块地已经有主了,快回去吧”。其他房地产开

发公司的人员见状,均放弃报名参与土地竟标,最终只有诚信公司一家报名并取得

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事实一)

2016年6月,甲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领导组办公室下达了甲市城中村改造

计划的通知,计划对甲市丙村等城中村进行整村拆迁改造。改造项目开始后,为顺

利中标,吴某找到甲市嘉园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欲借用该公司的相关资质参与报

名投标。王某司意,将公司的相关资料交给吴某,并在吴某提供的投标委托书上盖

章。吴某以其实际控制的诚信公司和乾发公司,再加上嘉园公司,以三个独立公司

的名义进行报名。由于没有其他公司参与竞标,经过评审,诚信公司中标,成为丙

村改造项目投资商。(事实二)

2016年11月,吴某用诚信公司名下价值数亿元的商场作为抵押,谎称公司商

场装修需投资2亿元,与当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在收到贷款后,吴某并未按约

定将资金用于商场装修,而是将2亿元资金悉数投入上述丙村的拆迁改造工程。

至案发时,该笔贷款尚未到还款期限。(事实三)

2020年3月,广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某因业务运营急需资金,遂向吴某借款

1000万元,约定期限1年,年息36%。吴某以预扣前三个月利息为名,实际仅向刘


某支付910万元。为掩饰过高的利率,吴某在与刘某的《借款合同》上仅写明借款年利率为

12%,同时伪造了自己向刘某支付1000万元的银行流水,并与刘某签订虚假的门店《租赁合

同》,伪称将自己名下的门店以每年150万元的价格出租给广厦公司。2021年3月借期届满

后,广厦公司无力偿还欠款,吴某为使刘某归还债务,安排自己公司的员工到广厦公司控制该

公司公章、财务章、U盾,控制广厦公司财务,同时还安排员工掌控刘某的车钥匙,24小时跟随

刘某,严重干扰广厦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刘某的人身自由。2021年4月,刘某不堪其扰报警,导

致案发。(事实四)





20

杨某故意杀人、保险诈骗案

CASE

案例指引

本案例涉及保险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绑架罪、抢劫罪与合同

诈骗罪等罪名。一方面,本案例着重考查考生对条文与司法解释的掌握,例如保险

诈骗罪中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另一方面,本案例在考查具体罪名的同时,还内含

对总论知识点的考查,例如对投放危险物质罪中“投放”的解释。考生应当兼顾总

论与分论的复习,做到二者的灵活应用。

杨某与其弟杨小某所闻骗取保险金能一夜暴富,二人遂为杨某买了一份人寿

保险,之后又以请客为名,将刘某骗至家中一起喝酒。其间,杨某与其弟将刘某灌

醉后摁倒在床上,用衣物捂压其口鼻致其室息死亡。次日晨,杨某把汽油浇在刘某

的尸体上和房间内,点燃后逃往外地躲藏。杨小某则按约定计划向公安机关报案,

谎称死者系其兄杨某,并让家人等共同欺骗公安机关,骗取了公安机关的死亡证

明。杨小某持死亡证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因引起工作人员的怀疑而未能获

取保险金。

杨某在杀害刘某后,为打消恐惧而沉迷于毒品,并因此感染了艾滋病。当时社

会一度有艾滋病患者为报复社会,持装有艾滋病病毒血液的针管偷扎无辜群众的

传言。正巧杨某因身患艾滋病而遭女友分手,绝望中,杨某准备效仿传言,用铁锥

蘼取自己的血液,见到与其女友相像的女性便刺伤以使其感染艾滋病。一日,杨某

在公交车上趁人多拥挤之机,用铁锥刺伤了一名女乘客的腿部。因该举动引起了

车厢内的严重骚乱,吓得杨某仓皇逃走。经诊断,被害人腿部只被轻微刺伤,并未

感染病毒。

杨某逃走后常陷入惊惧。一日,杨某在大量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出现被

警察追捕的幻觉。为了逃离“抓捕”,杨某间入一家仓库,手持西瓜刀劫持了仓库的

管理员李某,并不停殴打、恐吓李某不准报警。仓库负责人白某发现,忙上前询问

杨某要求。杨某称:“你立刻开车送我去火车站,不然我就杀人!”但白某拒绝配合。

杨某见要挟不成,推开李某独自逃窜。

不久,杨某结识了地摊摊主邱某,二人筹划以“摸奖”的方式设局骗钱,并事先

约好如果“摸奖”人不愿交钱,就围住并胁迫对方交付。一日,沈某“摸奖”后发现

被骗,不愿交钱。杨某与邱某上前将沈某围住,迫使其交出了300元人民币。深感窝火的沈

某从自行车上取下一个装有切料刀具的袋子挥打反击邱某,杨某夺下袋子,从中取出一把刀

具,与邱某共同殴打沈某。其间,杨某持刀朝沈某左大腿欧去,致其左殷动脉、左股静脉断裂

而死。

杨某与邱某发现闹出了人命,连夜逃往外地,投奔至同乡秦某处请求收留。秦某经营着

一间个体工作室,由于不知杨某与邱某的经历,便出于好意收留了二人。当时,知名企业ABC

公司研发的广告平台刚刚上线。该公司与开发者约定,开发者依照ABC公司的要求,通过申

请登录注册,能够成为ABC广告联盟会员,之后即可在ABC公司的平台上创建小程序。ABC

广告联盟定向在小程序上投放广告,并统计普通用户浏览使用小程序过程中点击广告所产生

的有效点击量,以此作为与开发者结算的依据,次月向开发者支付广告费。秦某制作了一款

并无实际应用功能的小程序,为获取点击量,安排杨某与邱某招募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充当网

络“水军”,并由杨某亲自教授如何进行恶意点击,以产生点击量。ABC公司根据恶意点击量

向秦某支付了高额广告费。秦某叮嘱杨某与邱某说:“我们的生意是要判刑的,不可声张”,还

为杨某与邱某支付了房租与工资。杨某感激不尽,发誓终生追随秦某。三人以上述方式多次

从ABC公司赚取了巨额费用,后来,秦某的举动被ABC公司发现并报案,警察欲带走秦某进

行讯间。杨某见“恩人”被抓,忙挺身而出,拿出一把水果刀顶住自己的手腕,对警员叫露称:

“谁敢带他走,我就割腕!”警员为避免不必要的伤亡,与杨某对峙数小时后将其制服,连同秦

某一并带回公安局。讯问过程中,杨某对办案警员谎称秦某并非恶意点击广告的组织者。警

员也在讯问过程中发现,杨某系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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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某内幕交易、为亲友非法牟利案

CASE

案例指引

本案例来自对《刑事审判参考》中一系列案件的改编,涉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

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罪数形态的判断,《刑法修正案(十

二)》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修正以及如何认定自首中的“自动投案”等知识点。本

案综合了刑法总论与分论的相关问题,重在考查考生对理论知识的灵活运用。

沙某系琴松股份有限公司(私营)总公司(以下简称琴松公司)从业员,与其子

沙小某均精通计算机程序技术。2022年,沙某与沙小某合谋设计了多款木马病毒,

侵入并控制了某证券公司的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多条内幕信息,并在敏感期内进

行了一系列股票交易,获取违法所得320万元(事实一)。

沙某用股票交易所得款作为启动资金,设立并实际控制欣艺合作社。某园林公

司为贷款和资金使用方便,与沙某达成合意,由沙某以欣艺合作社的名义开设农业银

行账户供园林公司使用,但要求该账户只能办理网银业务,园林公司掌握账户U盾

和密码,沙某将账户的银行短消息绑定为自己的手机号码。一日,园林公司将2000

万元贷款转入该账户。三日后,沙某擅自注销该账户的网银业务,重新开通了电子

银行业务,并以转账方式将200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另一欣艺合作社的账户,之后

据为己有。园林公司发现资金被转移后多次向沙某催要,但均被拒绝(事实二)。

2023年年初,沙某升任琴松公司副总经理,为解决其子就业,沙某安排成立了

常青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公司)。沙某与儿子、表弟等出资入股了常青

公司,沙某实际占股约45%,是公司最大股东,其子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

2024年3月3日,琴松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长为采购员工福利品一事向沙某征求意

见,沙某称“我看常青公司的商品价格虽略高,但品质极好”,建议人力资源部为员

工购买常青公司的农产品。琴松公司遂以210万元的价格从常青公司采购了4万

公斤五常大米。经鉴定,所购大米当时的市场价格为87.57万元,常青公司非法获

利122万余元。该款后被用于常青公司购车及日常经营等(事实三)。

园林公司因索要2000万元未果,向法院提起自诉。沙某之妻得知,恐沙某其

他行迹被查出后受到重罚,遂建议沙某去自首以换取从宽处罚,但被沙某拒绝。一

日,沙某之妻将沙某灌醉,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沙某实施过内幕交易。沙某在昏睡中


被警员带回公安局,酒醒后向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其内幕交易的细节,却隐瞒了其子一同参

与的事实。公安机关认为此案较为复杂,需要继续侦查,遂对沙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后来沙

某又供称,因“想让自己的家人挣点钱”,曾安排常青公司向琴松公司高价销售大米。公安机

关的侦查结果显示,沙某和相关证人均称销售大米的利润用于了常青公司买车和日常经营,

但因账目不全,公安机关未能查明常青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去向(事实四)。

不过,公安机关查明常青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存在欠税行为,案发时无可供缴纳欠税的

财产,只对A公司享有已届清偿期的巨额债权。侦查结果显示,A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清偿

债务,也无能够用于清偿的财产。沙某发觉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无法向A公司追偿后,便以

常青公司名义声明放弃了对A公司享有的债权。在此情况下,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常青公司欠

缴的数额高达15万元的税款(事实五)。



一、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漏罪的处理方式:检察机关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

提供协助。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补充侦查完毕。


二、《刑诉解释》第297条规定,在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作出裁判。人民检察院发现有新的事实,需要补充、变更、追加起诉,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内完毕。审判期间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重新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在法庭延期审理期间,需要补充提供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不得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


三、法庭审理期间,如果检察机关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完毕建议法庭恢复审理,或者法院审理后认定的罪名与指控的罪名不一致,应充分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利,给辩护人以必要的准备辩护的时间。具体包括:(1)保障辩护人的阅卷权。(2)辩护人需要为辩护做准备的,可以延期审理。(3)在作出判决前,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审理。(4)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可以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