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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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票据⾏为作出时间在票据变造的前后,推定为变造之后完成票据⾏为。 二、知识点汇总 绪论 国际商法的概念: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法两大渊源或两大表现形式:国际法规范、国内法规范。 构成对国际商事活动有约束力的惯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具有确定的内容,即具体包含了确定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原则;(2)它已成为国际长期商事活动中反复使用的习惯;(3)它是各国普遍承认具有约束力的通例。 国际货物运输法 承运人的基本义务:(1)提供适航船舶;(2)妥善、谨慎地管理货物;(3)及时开航并不得无故绕航;(4)按运输合同签发提单等运输单据,并在指定的目的港向运输单据指定的收货人交付货物;(5)对承运责任期间内货物发生的损坏或灭失或交付延迟负赔偿责任,但依有关法律可以免除责任的除外。 承运人的免责事项:《海牙规则》列举的免责事项共 17 种,概括起来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不可抗力或承运人无法控制的事项,如海上危险、天灾、战争、公敌行为、暴动和骚乱、政府扣押船舶、检疫限制、罢工或停工、司法扣押等。 (2)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货物的包装不良或标志欠缺、不清。 (3)火灾,包括船长、船员或承运人的其他雇佣人的行为造成的,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实际过失或参与,不能免责;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经谨慎处理仍末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4)非由于承运人或其雇员、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海运提单的作用:(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3)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海运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 (1)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可转让;海运单:非物权凭证,不可转让。 (2)海运提单:收货人需凭正本提单提货;海运单:收货人仅需身份证明即可提货。 (3)需要控制货权? → 海运提单;信任度高、追求效率? → 海运单。 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商事仲裁的类型:(1)一般仲裁和友谊仲裁;(是否依法)(2)常设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是否有常设仲裁机构负责组织管理角度) 仲裁协议的作用:(1)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2)排除法院对有关争议的管辖权;(3)作为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最主要依据;(4)作为有关主管机关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案例大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