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课后习题答案

更新时间: 试题数量: 购买人数: 提供作者:

有效期: 个月

章节介绍: 共有个章节

收藏
搜索
题库预览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项目六 互联网广告法律规范 项目测试P91 一、案例分析题 石台县仙寓镇某农家乐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獐子”“野猪”等野生动物制作的菜品图片、字样等内容的广告。 问题:请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石台县仙寓镇某农家乐的行为。 答案: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獐子”“野猪”等野生动物制作的菜品图片、字样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情形的规定。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条、《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二、实操题 请同学们登录淘宝 App,进入首页,点击首页底端“我的淘宝”,然后点击右上角“设置”,然后再点击“设置”最底端的《淘宝规则》进入规则中心,最后点击“合规课堂”观看广告法案例视频,观看后至少完成三个视频案例的简述。 答案: 案例一简述:广告法案例5——虚假功效 某品牌牙膏公司宣传:“使用某品牌双效炫白牙膏,只需一天, 牙齿真的白了,看到某女艺人作为代言人,在镜头前唇红齿白、巧笑嫣然,你动心了吗?” 根据上海市工商局的调查,画面中突出显示的美白效果是后期通过电脑修图软件过度处理生成的,并非牙膏的实际使用效果。这一广告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构成虚假广告,已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603万元。 案例二简述:广告法案例4——普通食品功效宣传 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5月28日发布了对某女星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同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通过官方网站表示,坚决支持依法查处该女星违法广告代言案件。 受罚原因是“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案例三简述:广告法案例9——绝对化用语与广告语境 某消费者举报称:“致XXX:杭州双X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开设的 XX网店店铺页面,商品宣传“led不锈钢桥梁灯光护栏加工定做施工带灯河道”,在商品销售页面有表述“加重抗压结构稳固,高品质简约雅致,加厚基材,坚实耐用,安全放心,护栏我们只做最好的”。led不锈钢桥梁灯光护栏加工定做施工带灯河道”,在商品销售页面有表述“加重抗压结构稳固,高品质简约雅致,加厚基材,坚实耐用,安全放心,护栏我们只做最好的”,使用绝对化用语。” 监管部门判定如下:本局对你反应的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广告法》释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因任何产品的优劣都是相对的,具有地域或者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语言,违背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从整体语境“护栏我们只做最好的”系主观意识的美好愿望,不符合广告法所述的绝对化语言行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自测题P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