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孙自立【案例】 吴某担任湖南省洞新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国有公司)经理期间,某公司股东徐某多次找到吴某,要求承接某高速公路所需钢绞线全部供应业务。吴某原计划安排赵某(吴某之妻))承
接该业务,便以“让领导的朋友退出”为由,要徐某给予“领导的朋友”100万元的好处费,徐某同意。之后,吴某利用职权,决定由徐某以三家公司的名义承接总额7000余万元的钢绞线供应业务。之后,徐某按照约定联系吴某交付100万元好处费。吴某带徐某与赵某的弟弟见面,谎称赵某的弟弟系领导的朋友。赵某的弟弟收到徐某所送的100万元后将该笔钱款转交给赵某。(事实一)
吴某的事件很快案发并被定罪处罚。在吴某羁押期间,赵某和多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感染艾滋病,赵某很快得知该情况,但是为了继续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其走上了卖淫之路,一年内导致多名嫖客感染艾滋病病毒。(事实二)
【问题】(1)事实一中,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
(2) 事实二中,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