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执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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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森林使用爆炸的方法采伐林木,导致森林大火。下列对甲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放火罪的客观行为是指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火灾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的行为。放火的方法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方式;放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否则成立其他犯罪。甲的行为导致森林大火,危害了公共安全,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放火罪,故A正确。 (2)甲用爆炸方法引发森林大火,因为火灾而危害公共安全,认定为放火罪,而不是爆炸罪,故此B错误。 (3)用放火、爆炸等方法杀人、伤害、毁坏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与放火罪、爆炸罪等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故此C选项错误。 (4)用放火、爆炸等方法杀人、伤害、毁坏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与放火罪、爆炸罪等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仅成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甲的行为已导致森林大火,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故此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下列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是【】。 (1)根据《刑法》第399条规定,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A选项中的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此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2)根据《刑法》第400条规定,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B选项中的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因此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3)根据《刑法》第397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C选项中的值班民警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属于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与不作为的玩忽职守罪具有等价性,而与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之间通常不具有等价性,且C选项没有特殊罪名,故按照玩忽职守罪定罪。 (4)根据《刑法》第406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罪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D选项中的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综上,本题选C。
下列人员中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是【】。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故此A项甲邀请3个朋友一起在其开的房间内吸食毒品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故此B项乙2年内多次容留张某在家中吸毒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3)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故此C项丙1年前因容留吸毒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容留卫某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4)根据浙江省公检法《关于办理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之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故意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场所,包括容留者所有、管理、租用、借用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房屋、旅馆、娱乐场所、经营场所或交通工具等。D项娱乐场所并非丁某所有、管理、租用、借用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故此丁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上,本题选D
刘某拉拢张某(女)等十余人偷越国(边)境,后因张某反悔,刘某将张某强奸。在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刘某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即被查获,未达越过国(边)境目的,犯罪形态为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刘某在运送张某等十余人偷越国边境中对张某实施强奸,应当数罪并罚,选项A没有数罪并罚,故A错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人数众多指10人以上,故刘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刘某是组织者,B错误。 (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具有关联性。如果行为人即组织又运送,而且运送行为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行为的组成部分,被运送者与被组织者具有同一性,则只认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如果运送行为不是组织行为的组成部分,被运送者与被组织者不具有同一性,则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本题的被运送者与被组织者具有同一性,故D错误。综上,本题选C。
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1)无论贩毒者是否被抢劫,王某主观上为了贩卖毒品而购进毒品,其已实施了贩毒的行为 ,因此构成贩卖毒品罪。故选项A不选。 (2)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该意见第7条明确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这种行为俗称“黑吃黑”,也构成犯罪。选项B正是这种“黑吃黑”行为。故选项B不选。 (3)抢劫毒品后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并没有侵犯新的法益。可以用“事后的不可罚理论”来解释,非法持有毒品是抢劫毒品的当然结果,本案只是单纯持有,并没有继续贩卖,因此不可罚,只构成一罪。故选项C不选。 (4)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陈某不必对刘某死亡行为负责,因为刘某是一个成年人,他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这就好比甲将一把工艺匕首送给乙收藏,乙以之自杀,甲无须承担责任一样。故选项D选。综上,本题选D。
甲为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了大量信用卡信息,并以1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卖给乙。甲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的相关规定,窃取、购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三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是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本案中,甲为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了大量信用卡信息,并以1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卖给乙,其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及立案追诉标准,其窃取行为与提供行为存在关联性及因果关系,故根据该法条规定,应直接认定为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不属于两种犯罪行为,故不构成数罪。故此A项错误; (2)根据上述(1)项所述,甲的行为应直接定性为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故此B项正确; (3)根据上述(1)项所述,甲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并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即已构成犯罪,故此C项错误; (4)根据上述(1)项所述,甲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规定,应直接认定为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不属于两种犯罪行为,故不构成数罪,不成立择一重罪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某邮局工作人员王某为了得到李某赠送的淫秽光碟,明知李某长期从境外将大量淫秽物品夹在行李中托运入境销售而提供帮助。王某的行为构成( )。 (1)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364条第1款),是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它与走私淫秽物品罪在犯罪对象以及主观目的上有一致的地方,但两罪所侵犯的客体有很大的差异,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的管理,客体的差异是两罪区别的关键。对上述行为,因为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王某为李某夹带淫秽物品入境的行为提供帮助,而非为其传播提供帮助,所以应认定为走私淫秽物品罪。故此A项错误; (2)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152条),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根据刑法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王某身为邮政人员,明知李某通过行李夹带邮寄淫秽物品的方式走私淫秽物品仍为其提供帮助,故此B项正确; (3)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故邮局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畴。此C项错误; (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刑法第151条、152条、第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纳税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与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主观要件除故意外,还要求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淫秽物品罪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故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