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GA人民警察 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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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开了一家小吃店。某日晚上小吃店关门后,赵某发现忘了拿账簿,便让服务员朱某回店里拿。朱某返回店里时发现两名窃贼潜入小吃店行窃,遂打电话告诉赵某。赵某立刻到位于小吃店旁边的甲公安派出所报警。甲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告知赵某,案件不属于甲公安派出所管辖,让赵某到乙公安派出所报警。赵某便到乙公安派出所报警,民警在赵某带领下到小吃店处警,但盗窃嫌疑人已逃跑。 问题一:请结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说明甲公安派出所存在什么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 解析及答案 甲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告知赵某,案件不属于甲公安派出所管辖,让赵某到乙公安派出所报警的做法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  )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  )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案情续一:经查,赵某小吃店系宋某携同伙潜入行窃。行窃当晚,宋某二人偷走小吃店的收银机(  ),后以50元卖给蔡某,蔡某出于占便宜心理收购该机。数日后,宋某携带1把管制刀具,与他人一同到赵某小吃店吃饭,以服务员态度不好、饭菜难吃为借口,拒付餐费300元,与赵某发生争执并威胁不让其做生意。 问题二:宋某、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 宋某携同伙潜入赵某小吃店行窃,其行为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盗窃行为。宋某携带1把管制刀具,其行为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行为。宋某以服务员态度不好、饭菜难吃为借口,拒付餐费300元,与赵某发生争执并威胁不让其做生意,其行为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对宋某盗窃、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寻衅滋事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 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蔡某出于占便宜心理已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该机,其行为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行为。 案情续二: 办案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宋某带至公安机关后,采集、提取了其肖像、指纹、血液和毛发。同时,民警将朱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让朱某辨认小吃店行窃人。因朱某没有辨认出宋某,民警便在工作笔记本上记录了辨认情况,让朱某签名。办案过程中,赵某向民警提供了被盗的收银机1000元的购买发票。民警认为收银机系3年前购买,当前价值贬值较大,没有对其进行价格鉴证。 问题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错误有:
马某长期混迹在欢乐迪厅。一日,马某与杨某、朱某二位女青年在迪厅相识,请二人喝“开心水”(  ),并称该水只含有微量的毒品成分,检测不出来,且对身体无害。之后,马某又多次劝诱杨某、朱某喝,致使二人上瘾。杨某多次主动和马某发生性关系,换取“开心水”。朱某为购买“开心水”,有偿提供性服务。牛某知道后,与朱某约定到迪厅包间,拿出一个鼓鼓的信封,告诉朱某信封里是5千元,让朱某好好服务。二人发生性关系后,牛某说有急事并立即离开。朱某打开信封发现,所谓“5千元”,除最上面一张是百元钞票外,其余均为冥币,遂报警称被牛某强奸。公安民警调查后,认为不构成违法犯罪案件。朱某气不过,继续拨打110报警称,牛某正在欢乐迪厅吸毒。民警秦某、许某带领辅警胡某携带检查证到迪厅进行检查。在迪厅一房间内,秦某、许某、胡某刚好碰上赵某正当着迪厅服务人员苟某的面支付1千元嫖资,遂将该1千元扣押,当场制作了扣押决定书。秦某、许某在扣押决定书上签名,让赵某一并签名,并请胡某作为见证人签名。之后,秦某、许某出示人民警察证强制传唤赵某,赵某趁民警不备,逃至迪厅二楼一房间跳楼,摔成重伤。检查中未发现牛某吸毒。 问题一:请问朱某、马某、牛某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如涉嫌,请说明并指出理由。 马某涉嫌引诱他人吸毒罪。马某又多次劝诱杨某、朱某喝,致使二人上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马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杨某多次主动和马某发生性关系,换取“开心水”。马某以毒品为对价与他人进行性交易,其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朱某涉嫌卖淫。朱某为购买“开心水”,有偿提供性服务。其行为涉嫌卖淫。朱某涉嫌谎报警情。朱某气不过,继续拨打110报警称,牛某正在欢乐迪厅吸毒。检查中未发现牛某吸毒。其行为涉嫌谎报警情。牛某涉嫌嫖娼。牛某知道后,与朱某约定到迪厅包间,拿出一个鼓鼓的信封,告诉朱某信封里是5千元,让朱某好好服务。二人发生性关系后,牛某说有急事并立即离开。朱某打开信封发现,所谓“5千元”,除最上面一张是百元钞票外,其余均为冥币,遂报警称被牛某强奸。 问题二: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哪些做法是错误的?请说明理由。 公安民警调查后,认为不构成违法犯罪案件错误。朱某涉嫌卖淫,牛某涉嫌嫖娼。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检查未制作检查笔录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检查时的全程录音录像可以替代书面检查笔录,但应当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当场制作了扣押决定书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由辅警胡某作为见证人签名错误。直接适用强制传唤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四、论述题(  ) (  ) 案例1:吴某已经确诊新冠肺炎。在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期间,吴某偷跑出医院,在未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乘坐公交车回市内家中。经流调,未造成他人感染新冠肺炎。 案例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疫情严重甲市出差的梁某出现咳嗽症状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驾车返回乙市家中,途中出入多个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市等公共场所。后梁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1000余人被隔离观察。 案例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某居委会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受委托负责某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未佩戴口罩的何某步行至该小区门口时,被拒绝进入。何某绕至别处,翻墙进入该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房某发现后,要求何某离开小区,何某将房某摔倒后走开。经鉴定,房某构成轻微伤。 请根据相关规定,指出吴某、梁某、何某行为性质,并进行论述。 参考答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规定,吴某已经确诊新冠肺炎。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未造成他人感染新冠肺炎。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规定,梁某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规定,何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  ) 案例1:A县庞某到B县偷走了茅某价值3万元的摩托车。茅某向B县公安局报警。B县公安局立案后发现A县庞某有作案嫌疑,安排民警狄某和萧某携带搜查证、拘留证等法律文书,前往A县庞某家中搜查,对庞某进行了讯问并拘留。庞某供述,其将偷来的摩托车借给邻居宋某。狄某、萧某对宋某进行了询问并扣押了摩托车。 案例2:C县公安局在开展刑事案件办案协作工作中,逐渐形成了以下成型做法:一是县公安局警令部统一接收外地公安机关协作请求,警令部收到协作请求后,立即交有关主管业务部门办理;二是对外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的,立即无条件予以配合;三是对协作过程中获取的其他犯罪线索,一律及时移交请求协作地公安机关;四是对异地公安机关前来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根据办案地公安机关需求,视情派员协助执行。 案例3:D县公安局抓捕了E县公安局的网上逃犯左某后,立即通知E县公安局。E县公安局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民警谷某、巫某前往D县押解左某。由于雨季山路难行等因素,谷某、巫某启程一日后尚未到达D县。E县公安局遂请求D县公安局协作远程视频讯问左某,并对视频讯问的重点环节录音录像。 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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