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实务考前冲刺卷及详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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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  ) (  ) 某大学城工程,包括结构形式与建筑规模一致的四栋单体建筑。每栋建筑面积为21000m2,地下2层,地上18层,层高4.2m,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A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除主体结构外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依法分包,建设单位负责供应油漆等部分材料。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A施工单位拟对四栋单体建筑的某分项工程组织流水施工,其流水施工参数如表2所示。 表2(含图) 其中:施工顺序Ⅰ、Ⅱ、Ⅲ;施工过程Ⅱ与施工过程Ⅲ之间存在工艺间隔时间1周。 事件二:由于工期较紧,A施工单位将其中两栋单体建筑的室内精装修和幕墙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B施工单位。B施工单位经A施工单位同意后,将其承包范围内的幕墙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C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油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D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事件三:油漆作业完成后,发现油漆成膜存在质量问题,经鉴定,成因是油漆材质不合格。B施工单位就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向A施工单位提出索赔。A施工单位以油漆属建设单位供应为由,认为B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B施工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建设单位认为油漆在进场时已由A施工单位进行了质量验证并办理接收手续,其对油漆材料的质量责任已经完成,因油漆不合格而返工的损失应由A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拒绝受理该索赔。 问题:
对事件二中A施工单位、B施工单位、C施工单位、D施工单位之间的分包行为是否合法及理由,具体分析如下: (  )A施工单位将其中两栋单体建筑的室内精装修和幕墙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B施工单位是合法的。 理由:《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事件二中,合同约定除主体结构外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依法分包,A单位作为总承包单位,其分包行为是合法的。 (  )B施工单位将其承包范围内的幕墙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C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是不合法的。 理由:《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事件二中,B施工单位是分包单位,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不允许进行再分包,即其分包行为不合法。 (  )B施工单位将油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D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是合法的。 理由: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设1~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等。事件二中,B施工单位属于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将油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