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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的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本案中两幅字画并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王某,刘某为其合法所有者,公安机关应当把字画退还给刘某,刘某请求退还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本案钱某虽未参与赌博,但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违禁品,公安机关应予收缴,并按照规定处理,钱某的返还请求不合法。 四、简答题(  ) 简述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情形。 答案要点: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4、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简述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程序适用的条件。 答案要点: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案例分析题(  ) (  )王某(  )在A县某工厂打工,收入很低,决定去火车站附近飞车抢包。王某骑摩托车来到火车站附近一条路上,看到背着挎包的孙某。王某骑着摩托车冲到孙某身后,一把抓住孙某背包。孙某反应及时,紧紧护住自己的包,并大喊抓贼。王某猛然加大油门,将孙某带倒,但仍没有抢到挎包,王某骑车仓皇逃走。孙某倒地后头部撞在地上,造成轻伤。 问题:1. 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简要叙述相关法律规定。2. 王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理由是什么? 答案要点: 1. 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2.王某的行为是抢劫既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王某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轻伤的结果,故属于抢劫罪的既遂。 (  ) 2018年12月 28日晚上,张某(  )与朋友在某饭店吃饭时大声喧闹,饭店经理前来劝说时,双方发生冲突,致使饭店经理左面部血肿、右手臂擦划伤,饭店服务员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处警时发现张某已经醉酒,遂用手铐将其铐回单位处理。询问当事人时,该经理及一名服务员均称经理的伤是张某殴打所致,但张某称是经理自己摔倒碰伤,张某的朋友称当时他在厕所,不知发生何事。2019年1月3日,经伤情鉴定,饭店经理伤情为轻微伤。经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拟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2019年1月31日,民警对张某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张某仍坚称其没有殴打对方,饭店的监控视频可以证明。但民警未予理睬,并于当日对张某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张某要求不要将他拘留的事告诉其家属,公安机关答应。 问题: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答:1.本案办理时间超过法定期限。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2.公安机关对张某使用手铐带回单位不当。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3.公安机关没有对张某提出的饭店视频可以证明其没有打人的情况进行复核错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前按规定必须充分听取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4.本案对张某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当。因殴打他人处拘留七日处罚时,依法须同时并处罚款。5.派出所没有将处罚决定通知张某家属错误。对被处罚人处以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 简答题(  )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那些条件? (  ) 答案要点:(  )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身体健康;(  )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  )答案要点:(  ) 没有违法事实的;(  ) 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 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 公安行政案件具有那些情形即可终止调查? (  ) 答案要点:(  ) 没有违法事实的;(  ) 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 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案例分析题(  ) (  )某县公安局民警下班,见路上有二青年追逐一中年人,追上后用力推搡,其中一青年持一钢条猛击中年人头数下,致中年人倒地,二人继续实施殴打。该民警即掏枪将持钢条者击倒在地(  ),另一人见状捡起钢条击打该民警,击中该民警肩部,该民警倒地后开枪将该人击伤。然后,该民警打电话给110报警台,接着自己去医院包扎。 问题:该民警使用武器和处理善后工作是否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 答案要点:(  )该民警在使用武器前,应先行警告,如警告无效,方可使用武器,而该民警未予警告,此项做法不符合《条例》规定。(  )该民警在处理善后工作时,不符合《条例》规定,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 (  )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告知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让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让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作帮手。次日晚,许某及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袁某拳打脚踢。经医院诊断,袁某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民警肖某负责此案,后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问题:(  )肖某是否应当回避?说明理由。 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  )肖某应当回避。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且两人交往甚密,由肖某办理此案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的规定,林某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即以殴打他人行为予以处罚,同时根据第20条第(  )项的规定从重处罚。许某应以殴打他人行为予以治安处罚,但由于许某是聋哑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许某某未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的规定,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