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及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和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2021 年 3 月发生事项如下:
(1)甲公司以其一项生产用的设备换入乙公司一批库存商品,甲公司在交换日用于交换的设备的原价为 200 万元,
已计提折旧 20 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 200 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用于交换的库存商品
的公允价值为 220 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 230 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0 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补价
22.6 万元,甲公司另支付换入资产的运输费和保险费 2 万元。交换后,资产的用途不变。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存在任何
关联方关系,且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甲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一项资产交换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以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换入丙公司的一批存货。资产交换日,甲公司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600 万元(其中成本 500 万元,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 1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800 万元(符合免交增值税条件);丙公司换出存货的账面价值为 600 万元(未计
提过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 800 万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另支付补价 104 万元,交换后,资产的用途不变。
另外,甲公司在将该批存货运往公司的过程,另支付运输费共计 10万元。假定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要求:
(1)编制甲公司换入乙公司库存商品的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换入丙公司存货的相关会计分录;
(3)编制乙公司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会计分录;
(4)编制丙公司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