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制造业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共计发生研发费用1291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2024年3月企业自行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金额968.25万元,经聘请的税务师进行审核,发现相关事项如下:(1)2022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并形成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期10年,2023年度摊销金额为100万元;
(2)2023年自行研发投入594万元,其中:人员人工费用200万元,直接投入费用120万元、折旧费140万元,新产品设计费8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54万元。
(3)2023年委托境内关联企业进行相关项目研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研发费用金额220万元、税额13.2万元,该费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4)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支付不含税研发费用477万元,该境外机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无代理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事项(1)中该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为多少?2、事项(2)中该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为多少?3、事项(3)中该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为多少?4、事项(4)中该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