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4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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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宗土地使用权,宗地条件如下:宗地面积4500平方米,用途为商住综合楼,出让年限为50年,规划限制条件和设计方案为:总建筑面积156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两层,地下二层1000平方米为设备层;地下一层1000平方米为停车场,设有汽车位60个。地上1~4层为商场,面积4000平方米,5~16层为住宅,面积9600平方米,地上尚有车位50个。根据当地规定,交足40%地价款后即可开工,剩余地价款应在建筑物建成后一次性交清。
又根据市场调查,有以下数据:该项目开发建设周期为两年,建成后住宅部分可一次性全部售完,其售价为5000元/平方米,销售税费为售价的9%;商场和车位用于出租,同类型、同档次商场日租金按可出租面积计算为5元/平方米,可出租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70%,每个汽车位租金为地下480元/月,地上400元/月,有关税费及经营管理费按租金的30%计。此类建筑物的建安综合成本分别为:商场及地下部分2500元/平方米,住宅2000元/平方米,地上车位平均为500元/个,专业费为建安综合成本的3%,假设资金投入方式为第一年60%,第二年40%。目前贷款年利率为8%,投资回报率为20%,土地还原利率为7.5%,商场的房地产综合还原率为7%,建筑物还原率为8.5%。试计算该开发公司开工时应交纳的地价款。
下面是一个完整的土地估价技术报告(标注“略”的为正常内容),请阅读后指出错误并说明原因。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第一部分 总述
一、估价项目名称
××公司土地价格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略)
三、受托估价方(略)
四、估价目的
××公司拟核定其使用的国有农用地土地资产价值量,本次评估为此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五、估价基准日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六、估价日期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至五月十七日
七、价格定义
在正常年份和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条件下,在设定标准耕作制度(水田为水稻)和现状开发程度(通路、通电、水利设施齐全)条件下,于估价期日2021年4月30日的30年期国有农用地的市场价格。
八、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关于印发《关于下发各市(县)土地平均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土资发(202×)第×号)
(5).《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
(6).××省、××市颁布的其他有关法规和政策
(7).委托方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现场勘察数据和市场调查数据
九、估价结果
单位地价:3.26元/平方米
总地价:10320.73万元
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叁佰贰拾万柒仟叁佰元整
十、说明事项
<1>.评估假设条件
(1)估价期日农用地市场为公开、公正、公平的均衡市场。
(2)估价中的标准耕作制度为水稻轮作制,熟制为一年一熟,复种指数为100%。
(3)估价对象得到最有效利用并产生相应的土地收益。
(4)待估宗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能满足设定使用年限内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
(5)作物产量是为正常年份下的产量,没有考虑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影响,主要根据当地周围地区产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粮食单价采用现时国家收购价格。
(6)开发完成后用地结构及生产能力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主。
(7)任何有关待估宗地的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8)委托方提供数据真实。
<2>.该报告的使用方向与限制条件
(1)本报告及估价结果仅为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核定国有农用地土地资产价值)服务,当用于其他目的时,本报告评估结果无效。
(2)本报告估价结果是在满足价格定义所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若待估宗地的土地利用方式、估价基准日、土地开发状况、土地使用期限、土地面积等影响地价的因素发生变化,该评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3)本报告必须完整使用,对仅使用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所导致的有关损失,受托机构不承担责任。
(4)评估价格是在满足全部假设与限制条件下,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5)评估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权属证明》为准。
(6)待估宗地的地下资源、地下埋藏物等的所有权仍属于国有所有,本报告评估价格不含上述价格。
(7)本报告的估价结果自估价期日起半年内有效。
<3>.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1)土地利用状况等数据由委托方提供。
(2)土地区位条件、地产市场交易数据等评估相关数据由估价人员实地调查而得。
(3)估价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估价规程及地方有关地价评估技术标准,结合待估宗地具体状况,确定估价原则、方法及参数的选取。
(4)委托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估价机构对所收集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估价机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肢解本报告。
(6)本报告解释权归××评估有限公司。
十一、土地估价师签字(含图)第二部分 估价对象界定
一、估价对象界定
(1).土地利用状况
待估宗地位于××省××县××,东邻××,南邻××,西邻××,北邻×。土地用途为农用地,面积为112620亩(7508万平方米)。
地号:××,图号:××。
(2).土地权利状况
待估宗地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为××公司。土地使用年期为30年。
至评估基准日,待估宗地无抵押、担保、租赁、地役等他项权利设定。
(3).其他(略)
二、地价影响因素分析
(1).自然因素(略)
(2).社会经济因素(略)
(3).特殊因素(略)
第三部分 地价估算
一、估价原则
(1).替代原则(略)
(2).合理有效利用原则(略)
(3).变动原则(略)
(4).估价时点原则(略)
(5).预期收益原则(略)
(6).报酬递增递减原则(略)
二、估价方法选择
估价对象具有经营收益。对于有收益的土地,最适宜的估价方法为收益还原法,故对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首先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为正确评估待估宗地的现时市场价格,同时采用成本逼近法求取其比准价格。
三、估价过程
(一)收益还原法
收益还原法是将待估农用地未来各期正常年纯收益(地租),以适当的土地还原率还原,从而估算出待估农用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待估农用地的年纯收益规律为:第1、2、3年的纯收益各不相等,逐年递増,从第4年至第30年实行标准轮作制的预期平均纯收益每年相等。农地地价即为农业用地30年纯收益的折现和。公式为:(含图)P—地价;
a—年纯收益;
r—土地还原率;
n—土地使用年期;
i—第i年。
由于待估土地为农用地,有水田和旱田,种植作物不同,其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也不同,地价水平也不同。故在本次评估中分别计算水田和旱田的价格。
根据待估宗地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后将形成水田4.7488万亩。
水田地价的计算过程见表1:
表1水田地价计算过程表(含图)水田地价计算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预期年总收益的估算
根据待估土地的地理区位和土壤条件等因素,待估土地适宜种植水稻。但旱田改水田及低产水田增产,熟化期需3年,第4年收益正常,达到稳产。
预期年总收益=亩产量×收购价格
待估土地第1、2、3、4至30年亩产量根据当地周围地区水田产量情况确定;收购价格按现时国家收购价格及市场行情确定。
(2).年运营成本的估算
水稻的年运营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机耕、人工、水电费、育苗费及其他费用。各项成本的估算均按该地块相邻某一水田的各项费用测算。
(3).销售税金及附加
农业生产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为亩产值的13%。
(4).利息摊销
开发周期为3年,固定资产总计1582万元,第一年投入200万元,第二年投入600万元,第三年投入782万元,第四年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则利息摊销期限为27年。当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85%。
{200×[(1+5.85%)2.5-1]+600×[(1+5.85%)1.5-1]+782×[(1+5.85%)0.5-1]}/(27×4.7488)=0.75(元/亩)
(5).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总计1582万元,第一年投入200万元,第二年投入600万元,第3年投入782万元,第四年全部完工支付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从交付使用的下月开始计算折旧,所以折旧年限为27年,采取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1582/(27×4.7488)=12.34(元/亩)
(6).利润
根据调查当地农业利润水平,利润率确定为年经营成本的6%。
(7).年纯收益的计算
年纯收益=预期年总收益-运营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利息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农业利润
(8).地价的计算
(1)前3年纯收益还原,分别折现到估价期日,土地还原利率为6%。
表2前3年纯收益折现表(含图)注:P为地价;a为年纯收益;r为土地还原率
(2)第4年至第30年的纯收益还原。在估价过程中假设第4年到30年的纯收益不变,将每一年的纯收益还原到估价期日,公式为:(含图)式中:P—地价;
a—年纯收益;
r—土地还原利率;
n—土地使用年期。
(3)水田总地价的计算
地价为第1、2、3年与第4~30年的纯收益折现和,总地价为总面积与单位地价的积。
30年期总地价=(301.11+2866.68)×47488=15043.20(元)
(4)水田单位面积地价的计算
单价=3167.79×15/10000=4.75(元/平方米)
(二)成本逼近法
(1).农用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
调查××县农业用地平均取得费为600~700元/亩(包含相关税费),本次评估确定农业用地取得费为650元/亩。
(2).农用地开发费
农用地开发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农田道路、水利设施、电力配套等相关费用,待估宗地实际发生开发费为1581.85元/亩。
(3).利息
按一般土地开发情况考虑,土地开发期为一年,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在征地时一次性支付,按一年计息;开发过程中开发费用在开发期均匀投入,按半年计息。当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31%,则:利息=650×5.31%+1581.85×[(1+5.31%)0.5-1]=75.97(元/亩)
(4).利润
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相应的利润,作为投资的回报,对土地的投资,当然也要获取相应的利涧。计算利润的基数包括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和土地开发费,结合农用地开发实际情况,确定投资回报率为8%。
利润=(650+1581.85)×8%=178.55(元/亩)
(5).农用地增值收益
一般情况下,政府出让土地除收回成本外,同时要获取一定的增值收益。本次评估确定土地增值收益率为20%。农用地增值收益=(农用地取得费+农用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农用地增值收益率=(650+1581.85+75.97+178.55)×20%=497.27(元/亩)。
(6).农用地地价计算
农用地地价为上述5项之和,即
土地使用权单价=650+1581.85+75.97+178.55+497.27=2983.64(元/亩)=4.48(元/平方米)
总地价=2983.64×47488/10000=14168.71(万元)
四、地价的确定
(1).地价确定的方法
评估对象经过收益还原法评估的结果为15043.20万元,评估单价为4.75元/平方米;经过成本逼近法评估的结果为14168.71万元,评估单价为4.48元/平方米。用两种评估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宗地的最终评估结果。
评估单价=(4.75+4.48)/2=4.62(元/平方米)
(2).估价结果(略)
第四部分 附件(略)